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宁夏吴忠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和和《临时占用耕地不可避让论性证方案》,并通过了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审查,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利通区板桥乡板桥村境内集体土地0.8023公顷(12.03亩),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8023公顷,其中:一般耕地0.8023公顷(水田)。用于宁夏吴忠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生活用房、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及时按照《宁夏吴忠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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