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以大代小”200MW增容技改项目配套龙源立新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申请的函》(龙源青铜峡函〔2023〕6号)收悉。经审核,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和《临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和草地经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青铜峡市瞿靖镇朝阳村、蒋西村、银光村、玉南村(集体),大坝镇和树新林场(国有)境内土地20.0395公顷(300.59亩),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20.0395公顷(300.59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3764公顷(110.65亩)、一般耕地0.0445公顷、果园0.1367公顷、乔木林地0.4979公顷、其他林地5.4125公顷、天然牧草地4.7778公顷、其他草地0.0085公顷、农村道路0.1523公顷、沟渠0.5219公顷、坑塘水面0.1480公顷、工业用地0.279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3公顷、裸土地0.1224公顷、沼泽地0.5562公顷。用于龙源贺兰山第四风电场“以大代小”200MW增容技改项目配套龙源立新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地上线路架设区、施工便道、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用地。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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