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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吴忠市利通区扬水灌区调蓄水池工程一期(扁担沟扬水灌区吴家沟调蓄水池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3〕19号

利通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吴忠市利通区扬水灌区调蓄水池工程一期(扁担沟扬水灌区吴家沟调蓄水池工程)临时用地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利通区扁担沟镇吴家沟村国有土地24.6483公顷(369.72亩),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24.6483公顷,其中:农用地17.64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3421公顷、一般耕地0.0281公顷、果园0.2337公顷、天然牧草地11.8024公顷、其他草地3.0501公顷、设施农用地0.0234公顷、沟渠0.0748公顷、农村道路0.0901公顷)、建设用地0.1054公顷、未利用地6.8982公顷。用于吴忠市利通区扬水灌区调蓄水池工程一期(扁担沟扬水灌区吴家沟调蓄水池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区、材料堆放区、进水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出水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弃土场临时用地。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2年,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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