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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盐州变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接入盐州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3〕18号

国电投宁夏盐池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盐州变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接入盐州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花马池镇四墩子村、王乐井乡石山子村集体土地0.9270公顷(13.91亩),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9270公顷,其中:农用地0.927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7365公顷、一般耕地0.0087公顷、灌木林地0.0604公顷、乔木林地0.0134公顷、人工牧草地0.0418公顷、农村道路0.0007公顷、沟渠0.0610公顷、干渠0.0045公顷)。用于盐州变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接入盐州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临时用地。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1年,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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