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宁夏吴忠朱渠-牧园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函》(天能发函〔2023〕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国有土地3.6364公顷(54.55亩),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3.6364公顷,其中农用地2.571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174公顷、林地0.1383公顷、草地2.4049公顷、农村道路0.0109公顷)、建设用地0.0863公顷、未利用地0.9786公顷。用于宁夏吴忠朱渠-牧园35千伏线路工程建设,用途为施工作业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贰年,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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