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一切力量共同维护招标投标环境,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主要对举报招投标过程中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同时,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一)设立专门举报渠道。
一是设立举报邮箱、电话和网站。为方便各方参与人匿名或实名举报违规行为,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公开: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举报方式;2、在招投标现场、相关单位办公场所等地方设置举报箱或举报电话;3、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布举报方式,扩大知晓范围。
二是建立完善举报处理程序。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分类登记。对于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展开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对于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举报,将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业部门反映。
三是全力保护举报人权益。各单位要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在移交、转办相关线索时,要对举报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及举报内容中能追踪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模糊和覆盖处理。
(二)明确规定受理范围。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严重违法行为:(1)围标;(2)串标;(3)泄标;(4)暗箱操作;(5)弄虚作假;(6)利益输送;(7)其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
二、建立特定部门兜底受理投诉机制
为了更好地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决定建立特定部门兜底受理投诉机制,对于难以协调、明确招标项目投诉受理部门的,由发改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诉处理及时、公正、公平。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在招投标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招投标管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由主要涉及部门牵头协调处理,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及时高效。同时,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各部门要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共同研究解决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改促进。
(三)兜底受理投诉流程。
对于难以协调明确招标项目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由发改部门负责兜底受理。投诉人应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确保投诉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要求。对于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由发改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投诉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形成高效便捷的执法联动机制,坚决打击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
(一)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各相关部门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公平合理地设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不得地域排斥,不得限制竞争。同时,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代理机构违规设置障碍或泄露相关信息。
(二)加强评标过程管理。各相关部门在评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标规则和程序,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标专家要严格执行评标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席。
(三)做好中标履约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防止合同内容存在歧义或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或非法侵占等情形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等,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及时获取信息并平等参与竞争。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招投标领域建立健全诚信体系,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公示。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将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促进招投标环境诚信高效。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坚决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各方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投诉举报较多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理,确保抓住重点、治在关键,全面净化优化招标投标环境。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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