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关于对市直学校(幼儿园)财务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

吴教发〔2023〕33号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强化财务监管,整合教育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自202391日起对市直属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成立吴忠市教育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中核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科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财务科委派一名业务骨干担任。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学校的财务活动,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是集中核算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集中核算工作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支付审核等工作。


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人员,从市直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会计人员中择优选用,所用人员编制不变、工资渠道不变,工作与学校脱钩,被选用人员在年度评先选优、职称评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各学校不再单设会计岗位,设立报账员一名。报账员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负责办理本校财务收支事宜。报账员接受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对报账学校和集中核算领导小组负责。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各学校原有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部门预算建议草案仍由学校自行负责编制,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批复后,学校各项收、支预算执行工作仍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二)资金所有权限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属各学校所有,学校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在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实施,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会计监督,并指导学校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原有债权债务不变。各学校债权债务仍属于学校,各校要强化资金管理和财产管理,定期清理债权债务,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发生流失。

(四)会计主体责任不变。学校对实施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本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信息,对各级、各部门审计、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负直接责任。

三、主要工作划分

(一)学校主要工作

1.负责学校内控制度建设,按照集中核算有关制度要求,修订本校财务管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2.负责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和公用经费使用计划,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快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3.负责具体实施本校的各项经济活动,加强培训、出差、校园活动、维修维护、物资采购、工资发放等日常经济事项的管理,做好相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

4.编报学校年度部门综合财务报告;

5.负责本校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使用和管理工作;

6.加强本校银行账户及其存款的管理,记录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人员核对账务;

7.负责做好本校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配置、使用、维护、报废、处置等事项,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加强货币资产和往来资金管理,按月与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人员核对固定资产账务;

8.受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

9.做好财务账面数据以外的其他各类报表、报告、总结等财政、审计等经济部门通知报送的有关工作。

(二)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

1.指导学校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2.指导、协助学校做好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工作

3.审核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使用计划;

4.审核学校资金支付(报销)申请,根据学校提供的原始凭证审核办理结算业务

5.政府会计制度,为各学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决算;

6.提供财务数据,协助学校做好年度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7.负责会计档案移交前的档案管理工作;

8.指导和监督学校加强资产管理

9.规范各学校财务行为,监督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10.协助学校做好各类报表财务账面数据的填报工作;

11.在学校接受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清产核资(9月1日-9月30日)

一是完成1-8月份财务记账工作,整理相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完成1-8月份会计档案装订工作;二是理清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建立资金收、支、余基本明细清单台账;三是清理长期挂账往来资金,无法清理的逐一进行情况说明;四是理清银行账户资金构成,建立银行存款余额明细清单台账;五是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移交账务(10月1日-10月31日)

移交账务过程中,双方应核对资产系统和财务账面数据是否一致,核对财政拨款收入是否与账面数据一致,确认所有应移交的会计资料、账簿凭证的数量。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学校档案资料整理的情况进行分批移交,其中:第一批次(109~1013)为幼儿园,第二批次(1016~1020)为小学和综合实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第三批次(1023~1027)为初中阶段学校,第四批次(1030~113)为高中阶段学校。确因特殊原因,2023年度无法完成移交手续的学校,务必于年底前完成移交,确保202411日起所有学校全部纳入集中核算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教育系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是吴忠市教育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一次重大变革。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严密实施。要成立专班,由一名分管副校长牵头负责,做好本通知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会计资料移交完毕,不得阳奉阴违、拖延抵制。

(二)完善制度机制,做好新旧衔接。各学校应根据集中核算工作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校财务审核程序和管理机制,统一“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标准(10000元),科学设置管理岗位,做好新旧衔接有关工作。从9月1日起,各学校应暂停原有经费审批手续。9月1日后新发生的经费收支,按照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的,须书面告知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财经纪律。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各学校财政一体化系统“审核权限Ukey”、“财务专用章”以及所有财务账目,应全部纳入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各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私分钱物、坐收坐支、虚假报账、乱收乱支。集中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学校提交的原始凭证及支付申请等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事业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支出是否符合部门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对各学校重大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附件:1.忠市直属学校(幼儿园)会计账务移交进度确认表

      2.吴忠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3.吴忠市直属学校(幼儿园)资金支付集中核算审批管理制度



                                                吴忠市教育局

                                                20238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