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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幼儿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

吴教发〔2023〕27号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自治区、吴忠市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市直学校(幼儿园)采购项目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本通知所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财(采)发〔202036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其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内控管理,规范自行采购行为,市直学校实施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应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各学校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进行采购(详见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3年版)》)。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各学校可以选择在网上超市采购,同时也可以选择自行采购。

选择自行采购的,预算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学校应当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通过市场比价确定供应商;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学校应当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学校应当聘请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竞争性磋商的程序确定供应商;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学校应当聘请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在第三方采购机构提供的专业场所,采用不进场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三)学校所有6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应按规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意向、招标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进场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采购程序

各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要坚持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本通知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一)市场比价

学校3万元(不含)以下、网上超市采购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市场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市场比价是指由采购人员经充分市场调研后,选择3家以上候选供应商,形成市场比价情况报告,并提出拟中标单位意见,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预算金额达到学校三重一大规定范围或标准的,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二)网上超市采购

网上超市采购分为网上超市直购网上竞价采购,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网上超市直购网上竞价采购的实施意见,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学校三重一大规定范围或标准的,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三)询价

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可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复杂的也可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询价过程中,学校应当经充分市场调研后,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向其发送书面询价通知,经一轮(唯一)书面报价后,以最低价提出拟中标单位意见,提交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经审议通过的,方可将询价结果通知书书面告知中标单位,并于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四)竞争性磋商

学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过程应当客观、公正、审慎。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员应当在学校公示栏、公众号或学校网站主页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五)公开招标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三、合同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招标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当指定专人对合同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学校应当规范合同签订事宜,各类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由法人代表或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无授权人员不得私自签订合同。学校所签订的合同至少一式四份,分别由校办公室、总务处、财务、供应商各保管一份,所有合同应当长期保存备查。采购人员应全程跟踪合同履约情况,项目实施过程至质保期结束前,凡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切实维护校方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四、履约验收

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0号)进行履约验收。

按照本通知规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履约验收:

1.学校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选定3人或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并确定一名人员作为验收小组负责人,验收小组成员不得由采购人员兼任;验收小组成立后,应及时审核项目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立即启动履约验收程序。

2.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征集文件等)、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等验收依据开展验收,可以采用现场展示、技术说明、测评测试、音视频、检验检测、专家论证、调研分析及争议纠纷解决、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资料、工作量、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必须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意见报告》(详见附件2),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由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和供应商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报告。确认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报告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验收意见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附件由财务保存,一份装入项目档案由学校指定专人集中保存,一份留供应商自行保存。

五、档案管理

各学校应当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采购档案应当指定专人集中保存,确保相关集体决策记录、调研资料、招投标资料、验收资料、审计资料等,均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同时,学校应建立电子台账登记制度,电子台账应当包含所有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采购方式、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联系人、中标价、合同价、项目实施进度、付款进度、验收情况以及各环节完成的时间等信息,维修改造类项目还应当记录工程结算价和财务决算审计情况,以便随时开展自查,以及接受巡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应成立本校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采购小组成员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不得由财务人员兼任。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定期轮岗,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采购小组的分管校领导不得与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为同一人。采购小组应当定期向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报告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党组织监督。

二是要建立健全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结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明确本校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装备)、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与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配合等工作。

三是要科学确定采购需求。负责采购的人员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制定采购实施方案。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标准等事项,经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决策后实施。

四是要加强采购项目事前审批管理。学校应建立明确的采购事前审批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买、未批先建、乱铺摊子、铺张浪费等问题。拟实施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学校自行决定实施(达到学校三重一大标准的,应当经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超过20万元(含)的,学校应报市教育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五是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各级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分析年度预算安排的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事项的规律性、合理性、集中性,对经常发生的采购事项,可实行批量采购、分次供货、定期结算的方式进行,严禁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发生。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当年限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的违规行为。批量采购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预算金额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服务的单价应当低于市场零售价格,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是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督预警。学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吴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督预警规则清单》,加强各环节管理能力,并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切实提升日常管理水平。

七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本学校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各学校要委派专门的监督人员全程参与采购活动,特别是预算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有效杜绝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3年版)

      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意见报告



                                            吴忠市教育局

                                            20238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3 年版)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备注

A货物

信息化设备(A02010000

  1

服务器

 A02010104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办公设备(A02020000

4

复印机

A02020100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5

投影仪

A020202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8

打印机

A02021000

包括(A02021001A3黑白打印机、

A02021002A3彩色打印机、

A02021003A4黑白打印机、

A02021004A4彩色打印机、

A02021006)票据打印机。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9

LED显示屏

A02021103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备注

10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11

扫描仪

A02021118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12

碎纸机

A02021301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车辆(A02030000

13

乘用车

A02030500

包括A02030501轿车、A02030502越野车、A02030503小型客车、A02030504中型客车、A02030505大型客车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内协议 供货采购。

14

专用车辆

A02030600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内协议 供货采购。

机械设备(A02050000

15

电梯

A02051227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 电梯、载人载货两用 电梯、消防电梯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 商城竞价采购。

电气设备(A02060000

16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也称UPS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17

空调机

A02061804

除中央空调、多联式 空调以外的空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家具(A05010000)

18

家具

A05010000

包括品目为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零星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备注




A05010100 A05010200 台桌类、A05010300椅凳类、A05010400沙发类、A05010500 A05010600架类的办公家具。

采购或者网上商城竞价采购。

办公用品(A05040000)

19

复印纸

A05040101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计算机软件A08060300


20

基础软件

A08060301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网上商城直购或者竞价采购

C服务

云计算服务(C16040000

21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分散采购限标准以内零星

电信服务(C17010000

22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

分散采购限标准以内零星

保险服务(C18040000

23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限于公车保险服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零星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备注

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24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指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共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分散采购限标准以内零星或者网上商城竞价采购。

印刷和出版服务(C23090000


25

印刷服务

C23090100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分散采购限标准以内零星采购或者网上商城竞价采购

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000

26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

C23120301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零星采购。

27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限于公车加油服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零星采购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意见报告

采购人

吴忠市教育局

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机构

  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节点验收  分期验收(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小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验收内容和标准

货物类

货物清单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等

技术、性能指标等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等

质量证明文件

售后服务承诺

安全标准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

其他验收内容和标准

服务类

服务质量

服务进度

人员、设备配备情况

服务承诺实现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工程类

施工内容

施工进度

施工质量

施工人员配备情况

施工设备配备情况

安全文明标准

是否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如有)


验收情况说明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需在此说明相关情况)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如有)


验收结论

□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供应商确认

(同意验收结论/不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方机构签章(未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填)

采购人确认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第三方机构公章)

(公章)

验收专班

负责人:分管领导:

注:本表一式三份,供应商、项目办、财务科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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