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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吴公管委发〔2023〕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关于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从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合计的20倍提高至25倍,单职工缴存和双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限分别为60万元和80万元;

二、职工在吴忠市购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职工在吴忠市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留足贷款要求余额的前提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

四、职工购买第二套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担保机制,适度放宽贷款审核条件,优化担保流程。(尚未结清贷款的保证人的撤、换仍遵照原规定执行);

六、支持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职工在吴忠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八、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业务;

九、大力推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业务;

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以上政策自2023527日起执行,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有效期至2024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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