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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市发改委:

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吴发改发〔2023〕49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2018年以来形成的沉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进行自查自纠,分年度梳理,市本级、利通区分局2个单位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6笔保证金已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建设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涉及4笔保证金,金额293,344.30元。

1.项目名称:吴忠市食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设计费,建设单位为中嘉城建设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保证金类别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沉淀保证金金额为6,275.00元,已退保证金6,275.00元,应退时间为项目改造施工结束时,实际退付时间2021年12月。

2.项目名称:吴忠市食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为广州天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保证金类别为履约保证金,沉淀保证金金额为49,999.10元,已退保证金49,999.10元,应退时间为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实际退付时间2020年5月。

3.项目名称:吴忠市食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质保金,建设单位为广州天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保证金类别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沉淀保证金金额为96,198.20元,已退保证金96,198.20元,应退时间为2021年3月,因调整供货内容,按供货完成时间退付质保金,实际退付时间2021年9月。

4.项目名称:吴忠市食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质保金,建设单位为广东科艺普实验室设备研制有限公司,保证金类别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沉淀保证金金额为140,872.00元,已退保证金140,872.00元,应退时间为2020年12月,因工期延迟,退付时间延迟,实际退付时间2021年11月。

(二)利通区分局涉及2笔保证金,金额11,505.18元。

1.项目名称:快检室修缮款,建设单位为宁夏世瑞翔有限公司,保证金类别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沉淀保证金金额为7,638.70元,已退保证金7,638.7.元,应退时间为2019年12月,实际退付时间2019年10月。

2.项目名称:高闸所办公楼修缮,建设单位为吴忠方大装饰有限公司,保证金类别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沉淀保证金金额为3,866.48元,已退保证金3,866.48元,应退时间为2020年11月,实际退付时间2020年11月。

(三)市质计食检中心不涉及2018年以来形成的沉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在此次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各类保证金的收退管理工作,并按采购项目逐一建立保证金台账,依法依规按期退付工程建设各类保证金。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吴忠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3.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统计表(吴忠 市质量计量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汇总表(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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