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蓝天救援队筹备组:
《关于成立吴忠市蓝天救援队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同意对“吴忠市蓝天救援队”进行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吴忠市蓝天救援队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吴忠市应急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吴忠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每年5月31日前参加年检,如名称、住所、章程和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动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根据救援队成员中党员数量规模,及时向吴忠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申请成立实体型或功能型(含联合)党支部。救援队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三、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将你队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报我局备案,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逾期本批复自行无效。
此复。
吴忠市民政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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