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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吴忠市直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吴教函〔2023〕41号


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吴忠市直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认真研究,抓好贯彻执行。



                                           吴忠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提高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确保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实绩,促进年度重点工作有力推进和全面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构建五育并举”教育体系,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紧紧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提质创优,构建科学合理、富有时代特征的考核机制,推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履职尽责,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与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规模适当、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助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质量为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促进发展;分类分段、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年度综合考核对象为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综合实践学校,按照普通高中类、初级中学类、小学类、幼儿园类、其他类5个类别进行考核评比。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采取过程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督导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具体实施。

(一)年度考核

1.教学管理(20分)。进行纵向考核评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较往年进步明显的,加6分;教育教学管理进步中等的,加3分;教育教学管理进步一般的,加1分。此项考核由市教研室结合教育教学质量,学业测试水平等情况,提供考核依据。

2.教学研究(30分)。由教研室和教育科共同对各学校教学管理(课程开设、教学计划、空中课堂预案、教案、作业、教研工作),教学教研表彰(教学比赛、教学展示、教学作品、讲座、论文、课题、“5+1系列”、精品课等及其他),教研共同体活动,“双减”工作(落实“双减”工作政策,安排科学合理)等情况进行日常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赋分依据。

3.满意度测评(20分)。全体教职工满意度包括教师对学校的认可度和学校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教师心理健康关注、任务分工合理性、职业发展规划、职级晋升等情况。此项考核由人事科组织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本校进行满意度测评。

4.改革工作任务(30分)教育部、教育厅下发的年度任务目标,区、市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及效能目标考核涉及内容完成情况。此考核内容由各科室根据区、市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相关文件、会议安排进行梳理,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纳入考核指标内容,由各责任区督学督促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反馈局党组,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进行赋分。

5.服务教学工作(40分)。由局机关各科室依据服务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任务目标,结合各学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相应赋分要提供依据。

6.综合评价测试(10分)由局领导进行综合评价,主要采取互观互促、听取汇报等形式。赋分方式为主要领导占比60%,分管领导占40%。

7.加减分内容    

加减分内容已经在过程性考核进行通报处理的,年终考核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1)创新加分(5分封顶)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工作有创新或在全区、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被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列为改革创新示范试点或通报表扬的,每项按照表扬层级分别加1分、0.5分、0.3分;在全国、全区作交流发言,并作为先进典型进行推广的,每项加1分、0.5分。

2)获奖加分(5分封顶)。被评为全国、全区、全市先进集体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按省部级表彰标准加分;被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分别加0.5分、0.3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1分。

3)减分项目●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的,每次扣1分(同时受到区、市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的按1分扣,不重复扣分);受到自治区教育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到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及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受到吴忠市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每起扣10分; 重大事故每起扣7分;较大事故每起扣6分;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

●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的,每起分别扣5分和3分;义务教育段有学生辍学的,每有1名学生扣1分;教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每起扣2分;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参加局里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无故不到每次扣0.2分,迟到每次扣0.1分。

●加分项由被考核学校申报,各相关科室核实。扣分项由相关责任科室提供扣分情况及依据,报督导科核定计分。表彰和通报批评以当年(2022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下同)文件为准,不良影响事件及重大舆论事件、突发安全事件以当年发生的为准,违纪违法情况以当年立案查处、近2年发生的为准。申报加分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迟报漏报不予加分。

(二)过程性考核

年终考核中的改革工作任务服务教学工作实行过程性评价通报。

1.确定考核指标。局机关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性质,梳理改革工作任务服务教学工作,遵循系统思维、全面考量,实事求是、适度加压,突出重点、体现差异,优选量化、持续改进的原则,根据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发展定位、职能职责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围绕教育管理更加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幼儿园)特色更加鲜明、师德师风建设更加有力等方面,明确各阶段须要完成的任务及长期性工作的进度要求,形成考核指标。

2.实施过程评价。过程性评价实行月通报”“半年评估”,对工作完成及时,质量较高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表扬,推广其经验;对未按照时间推进工作的学校(幼儿园)采取发函提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提醒督办。“月通报”。局机关各科室结合具体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每月学校(幼儿园)工作进展和奖惩情况确定加减分事项。“半年评估”。局机关各科室根据月度通报和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报督导科进行汇总通报。过程性考核赋分时采取减分警示+加分激励”的方式进行。减分警示。局机关各科室分别有20分的过程性考评分值,针对出现工作任务进展迟缓、质量不高等情况各科室酌情进行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扣分须说明扣分原因,指导学校及时完成整改。加分激励。包括创新加分和获奖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上文加减分内容),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对学校关注,及时收集、记录上级部门对学校的通报表彰情况,进行加分,并评价反馈意见,作为定期通报评价内容。过程性评价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形成考核结果。分类汇总月通报”“半年评估”结果,结合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工作安排,进行集中研判,形成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年终考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等挂钩,学校考核中未获得优秀等次,原则上该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个人考核不得评选为优秀等次。

(一)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40%,其余为良好和一般等次。一般等次实行低分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考核分数明显低于本组其他学校(幼儿园)的,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等次:(1)发生规模性重大影响政治性案事件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3)被实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

(二)优秀等次分配。优秀等次分配坚持鼓励良性竞争、促推集团化办学原则,进行分级分类考评。原则上普通高中学校分配优秀名额2个,初中学校分配优秀名额2个,小学分配优秀名额1个,幼儿园分配名额1个,其余优秀名额用于集团化办学激励及其他鼓励。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科学高效。局机关各科室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突出考评科学性,形成个性化、差异化、可量化、可比较、能定责、可追责的指标体系,体现精准化、差异化要求,坚持定量与定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针对不同的师资力量、不同的生源条件和现有的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制定考核指标,提高过程性评价结果的区分度和科学性;要加强协同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考核实施方案,健全组织运行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评价方法科学、实绩认定准确、考核结果公正。

(二)简化工作程序。坚持结果导向,破除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日常考评灵活选用校园巡查、查阅资料、满意度测评、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熟悉掌握各学校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突出工作实效。严禁只简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进行考核,增加学校负担。

(三)鼓励争先创优。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比学赶超激励作用,对工作任务落实成效显著、进步明显的学校及时进行扬奖励,激励学校保持争优创先势头;对工作落实相对滞后学校要及时提醒帮助,加强业务指导,努力做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问题长期遗留,由不予整改到不能整改。

(四)严格工作纪律。局机关各科室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在考核过程中不徇私舞弊、不泄露考核机密、不失职渎职,不超职责范畴,不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干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诉求,结合科室业务及时回应。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工作,主动配合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不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干扰考核。


附件:1.市直属学校月度考核汇总

   2.各科室月度考核打分表(20分)

   3.2023年度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月度加分申报表

   4.2023年度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月度扣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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