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函》(同交发〔2021〕310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公路位于同心县、红寺堡区境内,属改扩建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40-60千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中桥210.20m/4座,小桥96.12m/3座,涵洞1401.50m/68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4处,设置施工道路4090米,施工营地2处,弃土场3处;工程由路基桥涵区、弃土场区、施工营地区等组成。工程总占地56.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1.14公顷,临时占地15.41公顷;建设期挖方量185.73万立方米,填方量42.94万立方米,借方量39.07万立方米,弃方量181.86万立方米,弃方全部运至弃土场堆放,不设置取土场。工程总投资42291.47元,其中土建投资34743.82万元。计划于2022年2月开工,2023年12月建成,总工期23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6.2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252.6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8.0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吴忠市水务局、同心县水务局、红寺堡区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公路位于同心县,红寺堡区境内,属改扩建项目。2021年1月21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1〕5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线路起点K171+000位于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省道103线与滚(泉)新(庄集)公路平面交叉南侧50米处,顺接省道103线,路线总体呈由北向南偏西布设,于K215+100处路线进入湾段头村沿旧路布设至终点,全长45.26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40-60km,路基宽度10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中桥210.20m/4座,小桥96.12m/3座,涵洞1401.50m/68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4处;设置施工道路4090m,施工营地2处,弃土场3处。项目由路基桥涵区、弃土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营地区组成。
工程总占地156.22hm2,其中永久占地122.75hm2,临时占地33.47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公路用地、旱地、水浇地、其他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85.73万m3,填方42.94万m3,借方39.07万m3,弃方181.86万m3。工程总投资42291.47元,其中土建投资34743.82万元。工程计划于2022年2月开工,2023年12月建成,总工期23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4℃、降水量265.4mm、风速3.2m/s。土壤类型为黄绵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为中度水力侵蚀,侵蚀模数3200t/km2·a。项目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1年12月25日,吴忠市水务局主持召开了《省道103线新庄集至同心段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同心县水务局、红寺堡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同心县交通运输局,方案编制单位宁夏天洁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6.22hm2。
三、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156.22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382.91t。路基桥涵区、弃土场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2%。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路基桥涵区、弃土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营地区4个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路基桥涵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71300m3,浅碟形边沟19678m,梯形排水沟4049m,梯形出水口4080m,梯形边沟13327m,矩形平台截水沟和急流槽3067m,坡顶截水沟8081m,混凝土框格2342m,浆砌片石拱形骨架13853m,表土回覆56000m3;
植物措施:路基边坡撒播种草18.50hm2;
临时措施:纤维网苫盖24000m3,洒水抑尘28800m3。
(二)弃土场区
工程措施:浆砌石挡土墙600m,浆砌片石排水沟1100m,表土回覆115300m3;
植物措施:鱼鳞坑整地9801个,小畦整地16.38hm2,穴播柠条25.20hm2,撒播种草25.20hm2。
(三)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砂砾覆盖6924m3,迹地清理17864m3。
植物措施:全面整地4.15hm2,撒播种草4.15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2880m3。
(四)施工营地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回覆6660m3,砂砾覆盖100m3,迹地清理8240m3;
植物措施:全面整地4.12hm2,撒播种草4.12hm2。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812m,纤维网苫盖2871m2,洒水抑尘5400m3。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主要采用定位监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252.6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4889.58万元),工程措施4978.3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4889.58万元),植物措施29.95万元,临时措施46.81万元,独立费用82.0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33.46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21.39万元),基本预备费7.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8.06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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