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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344线同心收费站至同喊路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吴水函〔2022〕5号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国道344线同心收费站至同喊路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函》(同交发〔2021〕310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国道344线同心收费站至同喊路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道344线同心收费站至同喊路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位于同心县兴隆乡、丁塘镇境内,属改扩建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60千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拆旧新建桥梁1座,涵洞1道,平交11处,施工营地1处,弃土场1处,施工道路105米;工程由路基桥涵区、弃土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营地区等组成。工程总占地12.0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27公顷,临时占地3.78公顷;建设期挖方量14.86万立方米,填方量13.28万立方米,借方量8.60万立方米,弃方量10.18万立方米,弃方全部运至弃土场堆放。工程总投资6545.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05.92万元。计划于2022年2月开工,2022年12月建成,总工期10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0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18.8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7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吴忠市水务局、同心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国道344线同心收费站至同喊路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道344线同心收费站至同喊路段公路改扩建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国道344线同心收费站至同喊路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位于同心县兴隆乡、丁塘镇,属改扩建项目。2021年3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18号对该项目工程可行研究报告予以批复。起点位于国道344线K2057+525处,距离福银高速同心收费站东北700m处国道344线路基渐变段处;终点位于国道344线K2060+675处,与同喊路呈T形交叉,距离国道344线与同喊公路交叉口向北125m处,线路全长3.15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km,路基宽度25.5m,沥青混凝土路面。拆旧新建桥梁1座,涵洞1道,平交11处,设置施工营地1处,弃土场1处,施工道路105m。项目由路基桥涵区、弃土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营地区组成。

工程总占地12.05hm2,其中永久占地8.27hm2,临时占地3.78hm2;建设期总挖方量为14.86万m3,总填方量13.28万m3,借方量8.60万m3,弃方量10.18万m3。工程总投资6545.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05.92万元。工程计划于2022年2月开工,2022年12月竣工,工期10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及清水河二级阶地,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4℃、降水量265.4mm、风速3.2m/s。土壤类型为黄绵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为中度水力侵蚀,侵蚀模数2600t/km2·a。项目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1年12月25日,吴忠市水务局主持召开了《国道344线同心收费站至同喊路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同心县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同心县交通运输局,方案编制单位宁夏天洁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05hm2。

三、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12.05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89.78t。路基桥涵区、弃土场区、施工营地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0%。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路基桥涵区、弃土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营地区4个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路基桥涵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量12780m3,浆砌片石边沟890m,矩形盖板边沟3850m。

临时措施:洒水量4800m3。

(二)弃土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2600m2,表土回覆12780m3,草袋装土拦挡80m。

植物措施:,鱼鳞坑整地1936个,小畦整地1.47hm2,穴播柠条2.26hm2,撒播种草2.26hm2。

(三)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迹地清理1800m3,土地整治1900m2。

植物措施:全面整地0.19hm2,撒播种草0.19hm2。

临时措施:洒水量300m3。

(四)施工营地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回覆3990m3,迹地清理2660m3,土地整治13300m2;

植物措施:土地复耕1.33hm2。

临时措施:洒水量2700m3。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主要采用定位监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18.80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339.44万元),工程措施356.03万元(其中主体已有339.44万元),植物措施3.02万元,临时措施8.21万元,独立费用43.6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6.1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14.15万元),基本预备费2.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8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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