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八五”普法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吴党发〔2021〕25号)的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推荐、社会招募、严格遴选审核的基础上,决定聘请宋丽萍等37名专业人士组成吴忠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组成人员
普法讲师团成员经各有关单位广泛推荐,由各有关部门专业人士、党校讲师、政法系统干部、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讲师团成员聘期
(一)讲师团成员聘期:自2022年2月—2025年12月止。
(二)聘期期间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解聘申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讲师团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主要任务
(一)为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原则上每年完成不少于2课时的授课任务。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对全市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新闻媒体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广大公民传播法律知识。
(六)完成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自觉加强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二)讲师团成员要按照每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创造便利条件;各讲师团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外出讲课的关系,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应推荐并落实好相关讲课人员。
(四)讲师团成员要协助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和掌握普法工作动态,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
(五)讲师团成员授课,邀请讲课单位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讲师适当的讲课报酬或交通补贴。
(六)对工作负责、实绩突出的讲师团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八五”普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人选。
五、联络方式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讲师团成员法学专长及执法职能特点,在吴忠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附件)载明了成员授课的主要内容。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讲课或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可以直接与其本人联系或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约请。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讲师团成员的工作情况。
附件:吴忠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中共吴忠市委宣传部
吴忠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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