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吴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吴法发〔2020〕7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
二、政策性文件废止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司法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司法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吴忠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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