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2022年度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可推荐1~2家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指导企业准备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具体内容见《实
施细则》及其附件。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审定推荐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徐志荣 马超群
联系电话:0953-2637148,2637968。
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指导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资格认定,方便申报企业和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操作,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要求,特制定《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申报条件
1.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作为被诉主体的重大法律、经济纠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家企业独立办公间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孵化基地(园区)应产权清晰或者租用合同明确,用途使用期限不得少于3年,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不少于5家(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民政登记日期为准),创业辐射带动退役军人就业不少于20人;
4.入驻创业实体经营者(负责人)为退役军人或主要合伙人为退役军人;积极鼓励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依法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相应的办公场所,且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6.创业孵化基地功能齐全,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具有孵化企业的能力;
7.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人、财、物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有清晰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所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审批表》,按申报材料目录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园区)基本情况、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团队情况、创业服务情况 (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入驻企业情况、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登记表,入驻实体营业执照或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
4.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5.就业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开展创业服务情况清单;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审核推荐。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报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并提交市局党组会研究,由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审批表》,基地(园区)申报材料,市场监管、公安、法院、应急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基地(园区)诚信守法经营书面证明材料。
(三)考核评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牵头,并从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中随机抽选5-7名导师,组成评估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评估报告。
(四)研究认定。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资料和评估考核组意见,研究审核提出拟认定的地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名单,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文认定,并授予“地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志牌,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给予奖补资金。
三、奖补资金及管理
1.评选为优秀地级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精神,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给予每家20万元奖补资金。
2.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基地(园区)场租费、宽带费、水暖电物业费减免和创业实训设备购置、创业指导服务、培训等方面的支出,提升创业孵化功能,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直补入孵创业实体及个人。享受补助资金的基地(园区)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3.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管,基地(园区)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
4.对有违法行为,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基地(园区),取消其认定资格,由吴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回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争创国家、自治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不断强化使命感责任感;
2.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所在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按照标准条件严格要求,摸清底数;
3.企业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所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 1.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审批表
2.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登记表
3.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登记表
4.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吴忠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提供材料目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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