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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本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财发〔2022〕71号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各相关保险公司:

为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吴忠市本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本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吴忠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完善农业保险工作,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自主、协调推进”的要求,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创新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注重绩效考评,努力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农业发展水平,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农业领域抗风险能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支持财政部门通过政策制定、保险费补贴、机构遴选等多种政策途径,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自主自愿。投保人与承办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政策协同。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市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承保机构、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四)绩效导向。完善考核体系,构建绩效评价指标,加强动态管理,适时问效,实行动态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注重结果运用。

三、保险补贴险种及保费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业:单位保额原则由按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的80%确定,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大豆等)、小麦制种、玉米制种。

2)中央补贴险种:小麦500元/亩、玉米500元/亩、马铃薯600元/亩、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大豆等)400元/亩,制种小麦600元/亩、制种玉米900元/亩。

3)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本级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业。单位保额原则上按照保险标的生产成本的80%确定,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犊奶牛、后备奶牛、成年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2)中央补贴险种:犊奶牛(畜龄≤3月龄)3000元/头、后备奶牛(3月龄<畜龄<12月龄)6000元/头、成年奶牛(畜龄≥12月龄)10000元/头,能繁母猪(畜龄≥1年)1500元/头、育肥猪(畜龄≥2月龄)800元/头。

3)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本级财政承担5%,投保人自缴20%。

(二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业:单位保额原则由按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的80%确定,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1)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标的: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标的:枸杞。

2)自治区补贴险种:枸杞(果实)2000元/亩

3)保费补贴: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补贴50%,市本级财政承担3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业。单位保额原则上按照保险标的生产成本的80%确定,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

1)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标的:犊肉牛、后备肉牛、成年肉牛、肉羊。

2)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补贴险种:犊肉牛(畜龄≤3月龄)3000元/头、后备肉牛(3月龄<畜龄<8月龄)6000元/头、成年肉牛(畜龄≥8月龄)10000元/头、肉羊(畜龄≥2月龄)600元/只。

3)保费补贴: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补贴50%,市本级财政承担30%,投保人自缴20%。

(三)市级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业。

1)市级财政补贴险种标的:露地蔬菜(西红柿、辣椒、黄瓜、白菜、芹菜、黄花菜等)、日光温室、拱棚、牧草(苜蓿、禾草)、林果(苹果、桃、李、枣、杏等)、西(甜)瓜(西瓜、甜瓜)。

2)市级优势特色产业补贴险种:

露地蔬菜(西红柿、辣椒、黄瓜、白菜、芹菜、黄花菜等)1000元/亩、日光温室(包括棚体及棚内作物)10000元/亩、拱棚3000元/亩、牧草(苜蓿、禾草)600元/亩、林果(苹果、桃、李、枣、杏等果实)800元/亩、西(甜)瓜(西瓜、甜瓜)500元/亩。

3)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本级财政补贴40%,

投保人自缴20%。

(四)森林。单位保额原则上按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的80%确定。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公益林、商品林

2)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公益林1000元/亩,商品林1300元/亩。

3)保费补贴

公益林:森林产权属于自治区级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50%;森林产权属于市本级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本级财政承担20%;森林产权属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承担20%。

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本级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四、保险费率

(一)粮油作物:小麦、玉米4%,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大豆等)、制种小麦、制种玉米5%。

(二)果蔬:枸杞(果实)、林果(苹果、桃、李、枣、杏等果实)、西(甜)瓜(西瓜、甜瓜)6%,露地蔬菜(西红柿、辣椒、黄瓜、白菜、芹菜、黄花菜等)5%。

(三)设施农业:日光温室、拱棚4%。

(四)其他作物:牧草(苜蓿、禾草)5%

(五)养殖业:能繁母猪、犊奶牛、后备奶牛、成年奶牛6%,犊肉牛、后备肉牛、成年肉牛、肉羊、育肥猪5%。

(六)森林:公益林2‰,商品林4‰。

五、保险承保范围、规模、期限及责任

(一)承保范围

指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管理的各农、林、牧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养殖大户。(利通区扁担沟镇管辖的石家窑村、吴家沟村、赵家沟村、利同村、利原村、渔光湖村6个村村民种植养殖除外)。

(二)承保标的物面积及数量

1.种植业。以投保人实际种植的作物面积为准。

2.养殖业。以投保人实际养殖的牲畜数量为准。

3.套种保险:玉米套种大豆。种植模式:4+N(即:4行玉米N行大豆),按照玉米和大豆实际占比面积分别进行投保。

(三)保险期限

露地作物从种植出苗成活起至农产品成熟收获止;设施农业、森林自签订保单起一年止;枸杞(果实)、林果自当年果树开花起至成熟收获止;养殖业自保单签订起最长一年止;育肥猪、肉羊按存栏量分批次承保的,自保单签订起至出栏止,按年度承保的,自保单签订起一年止(保险数量按投保时存栏量的2倍确定)。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并在保单中载明。

(四)保险责任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重大病害以及意外事故等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种植业保险责任以损失率达到20%以上(包括20%);养殖业保险责任为动物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承保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到户实际金额后进行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由农业农村局会同承保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承保机构进行赔付。承保机构不得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折扣残值。保险责任范围为国家公布的自然灾害、重大病害及意外事故现象。

六、保险管理

(一)预算管理

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市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到位承诺函》。

2.承保机构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向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部门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部门,在收到承保机构申请后30日内完成验收及承保数据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部门审核结果,在30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复核及拨付工作。

3.承保机构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承保理赔报告及数据报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市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和当年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4.市财政部门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时,承保机构需提供保费补贴资金对应业务的《承保机构保单级数据统计表》。相关保单级数据要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并由市财政部门至少保存10年。

5.市财政部门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进行自评,编报上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评价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6.市财政部门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投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等情况,测算下一年度财政应当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编制预算报告并填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于每年7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机构管理

1.吴忠市本级根据遴选方案确定的承保机构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建设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的有关部署,按照系统数据填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报送农业保险数据信息。

2.市财政根据中央及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有关要求,坚持规范有序、适度竞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负责组织市本级相关部门实施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承保机构按照遴选确定的服务承办区域,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3.承保机构按照遴选确定的保险品种、服务范围、分包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保险标的以遴选确定的标的为准。在承保过程中将投保人险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额、保费以及发生赔偿后险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额、赔偿等结果要在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促进投保人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农业政策资金公开制度。

4.承保机构的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服务、迅速勘查、准确界定、合理理赔、赔付到户”的原则,及时会同市农业农村、林草、水利、气象等部门,合理制定查勘定损工作和补贴险种赔付标准。财政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种植业保险标的应在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启动保险赔偿。承保机构与投保人达成赔偿协议,提供完整的理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到受损投保人指定账户,避免影响投保人的后续抗灾、救灾工作,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逾期的经办机构,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直接取消业务经营资格。

5.对承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每年第一季度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联合组成考评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辖区内承保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上一年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6.对各种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骗取补贴等弄虚作假的承保机构及投保人,一经查实,对承保机构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视情暂停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投保人列入农业保险黑名单,两年内不享受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

7.承保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5〕129号)的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保险费2%的比例计提,并实行专户管理,逐年滚存。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管理和使用由自治区财政厅、宁夏银保监局监督实施。

七、工作职责

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为农业保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本辖区的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及保费结算情况;牵头组织农业保险机构遴选工作;及时审核拨付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包含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落实,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业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承保、保单审核、理赔兑付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遴选、绩效评价等工作。

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投保业务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配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共同做好农业企业保险承保范围界定、自交保费收取、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做好各农牧场的防灾、防疫工作;会同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农业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予以规范;按时间规定及时审核、结算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保费补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遴选、绩效评价等工作。

银保监主要负责保险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监督农业保险机构做好勘查定损和理赔兑付工作;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机构:做好承保、受理、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按时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每半年向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据实报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结算申请;为农业保险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投保模式,坚持尊重投保人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积极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人投保。

八、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有效防范农业风险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保险是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成立吴忠市本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银保监分局、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分管局长(主任)为副组长,各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经办人员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积极宣传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组织推动本地区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服务机制。承保机构必须建立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业务开展、人员聘用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不得跨越遴选范围开展保险业务、在办理承保业务时应当在确认投保人自愿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一户一单”发放到户。农业农村局和林业草原局要建立农(林、畜牧)业专家参与农业保险理赔机制。对于重大灾害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提供专业意见,解决农业保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承保机构在定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采纳专家意见,提升理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农牧户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财政、农业农村、农业承保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海报等媒介,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宣传工作要深入到养殖种植公司和专业合作社,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为顺利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银保监、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对农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对违规操作、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挪用赔款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推动提高违规成本,有效防止虚构标的、重复投保、冲销投保人保险费等骗取农业保险费补贴现象的发生。承保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业企业及种养殖户的利益。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吴忠市本级农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吴财发﹝2020﹞ 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吴忠市本级优势特色产业补贴险种品种明细表(附件1)

      2-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件2-1)

      2-2.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情况表(附件2-2)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附件3)

      4.承保机构保单级数据统计表(附件4)

      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附件5)

      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到位承诺函(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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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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