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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寺堡区2021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吴林发〔2022〕10号

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关于上报<红寺堡区2021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红林发〔2022〕5号)收悉,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的《红寺堡区2021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实施方案》,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封禁项目区范围内红寺堡区东部太阳山镇境内酸枣梁。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天然酸枣种质资源保护、酸枣抚育提升、植物群落调查及封禁保护基础设施等。

  1. 天然酸枣种质资源保护。天然酸枣种植资源保护2万亩,天然野生酸枣生长史研究科考、建档挂牌。

(二)天然酸枣抚育提升。抚育提升1万亩,主要包括修枝抚育、萌蘖株人工疏密,促进林木生长。

(三)保护区植物群落调查(土壤理化性质调查、区域建群种调查、植被生长习性、植被根系微生物与植被群落关系研究)。

(四)封禁保护基础设施。新建封禁保护围栏34.629km。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97万元,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后的《红寺堡区2021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需报经我局审核批准。

(二)严格做好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总结验收等工作。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18〕29号)要求,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串用专项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完整、资料齐全。项目建设竣工后,要严格进行自查,在完成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报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验收。


                                                   吴忠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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