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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宁东范记圈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吴自然资函〔2022〕7号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宁夏宁东范记圈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宁东供发展〔2022〕28号)、《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宁东范记圈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的报告》(盐自然资发〔2022〕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宁夏宁东范记圈35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列入《盐池县“十四五”配电网规划(2021-202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盐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盐池县高沙窝镇施记圈村,拟占用集体建设用地0.1827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三、盐池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土地补偿、社会保障等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出具意见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现状地类、选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你局要对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据本预审意见向项目用地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七、本文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附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至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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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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