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的范围
(一)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将地方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
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二)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等。
(三)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申报驰名商标、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等。
(四)清理纠正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二、清理纠正的要求
(一)发现本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向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二)发现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统计机构,由上级统计机构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三)发现本单位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学习,狠抓落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和《规定》精神,把坚决杜绝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上升到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将此次全面清理纠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其对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清理和纠正。
(二)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国家统计局在文件中明确将在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中对全面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周密部署,严格自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本地区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排查、逐项研究,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8日前报送至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收集汇总全区清理纠正情况后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
联系人:执法监督科马微
电子邮箱:420463997@QQ.com
联系电话:2139981,传真:2123034
附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吴忠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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