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规范、安全、有效的使用资金,根据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各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提高资金绩效,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
坚持勤俭办学的理念,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之间的关系,把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强化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二、扎实推进财务制度建设
各学校应当健全和完善“以预算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业务流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控财务风险。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环节操作流程。
(一)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各学校应当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和审批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各学校应当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预决算公开等相关程序,切实加强预算管理。
(三)规范收支管理制度。学校所有收支行为必须全部纳入本校财务管理,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记录,同时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规范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印刷(制作)费、设备购置经费等支出行为。
(四)明确财务工作程序。各学校应当按照内部控制、兼顾效率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事前审批、事后报销、账目登记、票据管理、财务印鉴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财务工作程序,做到钱账分离、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各学校应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六)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各学校应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不走过场,接受集体监督。
三、强化预算管理
预算是学校当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和保证,所有经济活动无预算、超预算不得实施,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在校(园)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学校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不留缺口。收入预算测算准确,真实反映,不得瞒报或漏报收入;支出预算在保证正常办公运转的需求下,强化项目预算的可行性,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每年年初,各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育局财务科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年中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经集体研究后报教育局财务科审核备案。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支出计划安排支付,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各学校要切实加快支出执行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积压,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各学校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年度终了要加强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各学校应当认真做好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预决算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地对外公开,严禁瞒报、漏报和编造虚假财务预决算信息。
四、严格学校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验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制定或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收费。坚持收费公示制度,长期、固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各项收费必须使用由自治区财税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各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各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服务性、代办性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宁夏吴忠慈善基金教育专业委员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二)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内容。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管好用好。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审批程序,所有资金支付必须履行事前申请与事后报销审核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报销。审批人员在审核各项费用时,要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合理合法、内容完整、经济事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等要素进行审核,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要附会议记录、合同、批复、文件等佐证资料备查。财务人员在支付每笔款项时要进一步进行复核、检查,纳入财政一体化系统管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办理支付,其他资金必须认真执行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学校应严格执行工资政策,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账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专款专用。各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
(三)学校公用经费管理
1.学前阶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宁财(教)发〔2016〕124号>,学前段公用经费主要来源于: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上级下达的公用经费奖补、可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专项资金以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这些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以满足幼儿园教育教学以及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段生均公用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分担,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21〕211号>,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另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学生营养午餐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专项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不得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3.高中阶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宁财(教)发〔2016〕125号>,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来源于学校收取的学费、自治区奖补公用经费资金以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重点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专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五、加强学校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确保资金安全。
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原则上学校不得新增应收款项,确有新增的必须于当年年底前收回,不得跨年;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核销。
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资产台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报废或处置时有审批。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部门,并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岗位,明确内容,分清责任,切实加强管理。每年8月前,学校应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一致。学校资产不得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各学校要树立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严禁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所有学校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管理
各学校应加强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将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各年度下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吴忠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文件,凡是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方式和渠道进行采购。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零星采购项目及服务,学校要建立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内部采购、验收、入库、记账等流程,加强档案资料管理。为学生代购活动所产生的折扣收益,应全部让利于学生,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各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经济合同(协议)管理,明确审批和签署权限,同时建立合同文本法制审核机制,有效减少合同纠纷。
各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确保项目各个环节顺利实施、符合实际。
使用学校自有资金的维修维护和设备采购类项目,原则上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实施。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应向市教育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后,报请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由市教育局全额或部分补助资金的项目,不论预算金额大小,学校均须向市教育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后提出项目实施意见(意见应包含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补助金额),报请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各学校在收到市教育局项目批复后,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功能、规模和标准等,不得超预算建设、采购。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流程,严格履行支付审批手续,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合同款。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维修项目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以便长期保存。同时,各学校应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工程(设备)验收报告、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等资料,报市教育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学校食堂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必须自主经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其他学段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并依法签订经营服务合同。各学校应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机制,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规范成本核算,合理设置食堂定价机制,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各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主动在“扶贫832平台”上采购宁夏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严禁学校通过食堂直接或变相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列支学校招待费或以其他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校应建立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
(三)银行账户管理
各学校开设、变更、注销银行账户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学校银行账户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严禁为他人办理任何款项的收付。
八、提升财务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
校(园)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担负领导责任,必须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资金规范运行。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所有财务岗位都必须选择职业道德素养高、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且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在编人员担任(编制紧张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在编人员配备到位)。学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应加强财经纪律与财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学校应经常性地对财会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履职情况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学校的总账、现金、物品采购、仓管等岗位必须分离,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校财务人员。
九、加强财务督查审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学校财务应主动接受市教育局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同时接受各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重大财务事项必须先由校行政领导班子集体动议并征求教师代表意见后,再报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要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成立由财务分管负责人、支部、工会、财务管理员、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学期对学校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节约增效、项目投入、资产管理等经济行为采取定期审核,并将财务审核情况书面向教师代表大会汇报。各学校要每学期组织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资金使用的安全意识,提高财金使用效益。市教育局将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会财务收支审计、食堂调查等。对重大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审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与督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以上规定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忠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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