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水利工作,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各有关责任人分工协作、全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格局。二是合理制定方案。制定了《吴忠市水务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1年吴忠市水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落实,把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普法机制。制定了《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学习内容,丰富学法知识,确保普法工作稳定推进。制定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做到目标具体,措施得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不见面、马上办”,企业、群众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服务页轻松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网上申请和获取结果(批复),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网上送达”的全程网办。二是规范管理证明事项。严格落实《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吴政发〔2019〕3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全市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保留的87项和取消的94项证明事项清单,我局共保留2项证明事项,取消6项证明事项,其中3项进行部门间核查,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制作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取消的证明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布新的办事流程和指南,根据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修订具体事项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清单,并在宁夏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三是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从服务态度、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投诉情况等方面,注重加强对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监督,优化政务工作质效按照指标参数配置“好差评”终端平板,满意率100%。
(三)从严落实制度,科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吴忠市水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今年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筛查文件总数2784件(2000年—2020年),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性文件10件。现有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性文件6件。二是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1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和文件出台,但为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认识,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意识,中心组理论学习进行专题学习。三是推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我局提供了行政决策,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
(四)规范水事秩序,深化水利行业依法治理。一是严格地下水取用管理。督促落实取水许可企业一律安装了计量设施,全市《取水许可证》办证率达100%。对市区自备水源井进行了再清查再核实,共关闭工业及绿化自备水源井6户(8眼),核减取水总量105万m3。全面摸排用水“黑户企业”,建立台账,初核规模以上686家,确权121家。强化水资源强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吴忠市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规范取用水行为。目前,全市共录入核查登记系统取水工程(设施)2469个项目,取水工程数量3918个,确定符合取水许可管理予以保留的46个,依法退出的701个,已完成整改的635个;确定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水资源税管理、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和安装在线监测的共计1722个,已完成整改的162个。二是集中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了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集中整治。全市专项整治项目共198个,已完成整治198个,整改率100%。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目前,已对126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审批和许可;对3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进行了报备复函;监督检查了45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327.75万元。三是扎实推进黄河吴忠段滩地专项整治。自治区关于黄河河道及滩地被占等问题专题会议召开后,市河湖长办迅速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狠抓落实。目前,自治区下达的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7项,在清理整治中,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共收回河滩地 8573 亩。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对黄河滩区、重点入黄排水河(沟)的干支流、排污口以及周边影响水环境状况开展4次专项检查和暗访,并形成工作督查通报,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其中,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河湖长上热下冷问题,目前,市级河湖长巡河率达到160%,县、乡、村级河湖长分别巡河 6245 次、13534次、26721次,巡河率均超过100%。
(五)推进法治宣传,深化重点对象普法教育。一是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全文学习、专题学习的方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组织法律知识测试。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水利业务密切相关的《水法》《防洪法》等。邀请法律顾问、相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做好《民法典》的宣传、阐释和普及工作,引导干部职工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二是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工作,通过摆设展台、发放普法手册、举办普法专题讲座的方式,营造浓厚学法氛围。结合脱贫攻坚、党建结对共建等活动,向结对帮扶对象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向行政相对人和水利施工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水利建设管理。结合疫情防控,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微信工作群等开展宣传。三是丰富载体推进普法。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节水行动、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改革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及企业,广泛宣传涉水法规及节水和安全知识,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场,发放宣传册1000余册,节水知识作业本1000余本,宣传画1000余张,宣传纸盒2000个,出动宣传车2次,受教育群众达1万人。
二、2022年工作思路
尽管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不平衡、亮点特色不够明显等问题。2022年,我局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律知识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坚持中心组全年不少于2次集中学法。把宪法法律、水利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对行政执法人员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使集体学法,常态学法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示范带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水利工作。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严格审核标准,优化审查流程,确保应审必审、全面覆盖。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和公民法治素养,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关键节点,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全面提高社会群众、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师生、涉水企业的遵法守法、节水、水利安全、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意识和能力,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水利发展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吴忠市水务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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