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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储备行业熏蒸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吴粮发〔2021〕30号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粮食储备企业

为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粮食储备行业粮食熏蒸作业,全面提高地方储备企业粮食熏蒸作业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粮食熏蒸作业事故隐患,根据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组织开展粮食储备行业熏蒸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县(市、区)粮食储备各有关承储企业。

二、检查依据及事项

(一)检查依据。《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及《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检查事项。

1.责任落实检查。重点检查岗位责任制和职责分工;相关人员签订权责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违规处罚情况等。

2.制度流程合理性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执行审批、报备制度情况;采购量与用量需求的一致性;购药过程的合法性;采购协议条款和发票合规性;交接、卸货人员的教育和要求;“五双”管理情况;药剂熏蒸、残渣处理、人员准备的合规性;专项应急预案准备情况等。

3.账卡簿档案管理检查。重点检查账实相符情况及入库单、领用单、出库单手续齐全性和审批情况等档案资料。

4.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库性能、标识、监控情况以及排风扇、防爆灯安装情况、有毒气体检测装置的配备情况;药品库开启准备工作;防护用具、充气泵的完好性和时限性;药品存放的合规性;药品相应证照齐全性;药品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药剂使用剂量合规性;药品环境浓度检查记录情况;药品包装物处理的合规性;熏蒸现场相关负责人到位情况;熏蒸货位包装物处理的合规性;熏蒸现场相关负责人到位情况;熏蒸货位通风、散气相关情况;劳动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熏蒸作业的有关情况以及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18月-9月下旬。

(二)检查方式。

1.县级督导企业自查。8月底前,按照在地原则,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督导辖区被查企业全面完成自查工,做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全覆盖。形成企业自查工作底稿、自查工作总结。建立粮食熏蒸作业问题隐患台账和实施销号管理。

2.市级抽查。9月上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检查组对辖区自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20%。完成抽查工作底稿,建立粮食熏蒸作业问题隐患台账和实施销号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任务来抓。

(二)严密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不流于形式,按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及时上报。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及成效,提炼出工作亮点,于910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总结(含隐患台账汇总表),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49920901@qq.com.

联络员:杨红  联系电话:0953-2139903

附件:

1. 2021年粮食储备行业熏蒸作业专项治理检查(自查、抽查)

2. 2021年粮食储备行业熏蒸作业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台账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8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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