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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配备工作的通知

吴教发〔2021〕6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现就校医配备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局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8号)精神。切实提高对校医(保健医)配备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当前,要根据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要求和学校复学工作安排,在市教育、卫健部门协调支持下聘任卫生健康副校(园)长(一般应具备医疗卫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同时,加快配齐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其在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健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依法依规配备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凡设立卫生室的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设立保健室的学校幼儿园,可视情况配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要求中小学按照每600名学生配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按150:1的比例为每所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要求。

三、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可借鉴模式

目前,中小学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医院派驻式,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依托当地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标准进行建设和申请,按程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疫情期间,协商医疗机构派驻卫生技术人员到校驻点,加强医疗保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医教联合);二是医院托管式,由当地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学校设置面向师生的卫生室,按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标准进行建设和申请,按程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是学校自建式,由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标准进行建设和申请,按程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适宜的配备模式。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要求:

(一)寄宿制学校或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中小学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二)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训练,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校医(保健医)配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步推进配备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和协调疫情期间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工作,对按程序申请设置和登记的卫生室,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多种配备模式落实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配备专职人员不得少于一人,兼职保健教师不得少于规定比例。设保健室的学校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疫情期间可就近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服务人员派驻解决。市直属学校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保健医、保健教师)聘任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五、如期销号落实整改工作

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工作考核在即。根据《自治区督查健康宁夏建设及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已将全市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和校医配备纳入整改内容和责任清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务必于年底前整改到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将对中小学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人员)配备率达不到到100%标准的县(市、区)和学校予以通报。

附件:1.吴忠市县(市、区)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

     2.吴忠市县(市、区)学校保健室及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统计表

                                                     吴忠市教育局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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