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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绿色金融助推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低碳产业、绿色产业的支持,为我市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注入金融活水,现将《吴忠市绿色金融助推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8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绿色金融助推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低碳产业、绿色产业的支持,为我市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注入金融活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为主导,以证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支撑,以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等为绿色金融核心区,以绿色金融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为绿色金融带的空间格局,逐步建立我市覆盖广、层次多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2023年底,绿色信贷(节能环保和服务项目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市绿色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质量明显提高,全市绿色企业挂牌上市数量达5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建立绿色信贷政策调控体系。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把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发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范围等措施,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业务发展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信贷发展。优先接受绿色贷款作为发放再贷款的信贷资产质押品,对绿色信贷增量或余额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央行资金支持。设置金融机构绿色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对支持绿色金融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

2.完善绿色信贷治理体系。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等战略部署,把绿色金融发展纳入战略规划,从内部考核评价、信贷规模、财务费用、授信审批、风险防控、尽职免责等方面,建立银行系统内部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绿色信贷发展目标,明确绿色信贷牵头管理部门,健全绿色信贷制度和流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系统。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纳入项目准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等全流程管理体系,通过严格信贷准入环境风险评估,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

3.引导信贷资源向低碳绿色产业领域倾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资源能源总量小、能耗强度低、产出效益高的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和增强经济新动能。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项目和绿色消费等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养老健康等行业发展,积极支持重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助推传统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立绿色企业行业清单,严禁将新增贷款进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向银行机构和银行业机构监管部门通报“两高”企业信息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银行机构

4.推动绿色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推出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产品,积极创新适合生态农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开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贷产品。建立绿色贷款主办行制度,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全国性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绿色金融政策和资金倾斜,加大成熟绿色专属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

5.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将环保处罚企业信息、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吴忠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金融机构对企业环保信息的实时查询,为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提供信息服务保障。持续密切关注环境信息、授信客户及项目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为和影响,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绿色信贷的违约风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二)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6.健全绿色保险相关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全市实际,重点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纳入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将保险费高低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奖优罚劣,借助市场价格杠杆,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完善保险机制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境保护税收取等配套政策。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机构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吴忠银保监分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相关保险机构

7.支持开发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不同行业和区域环境风险类型与特点,积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能有效保障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有效发挥。探索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境保护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牧业灾害保险。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做好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探索开展绿色信贷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吴忠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相关保险机构

8.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风险监督,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开展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加强理赔工作管理,规范、高效、优质的开展理赔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吴忠银保监分局、金融工作局、相关保险机构

(三)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机制

9.进一步明晰绿色企业认证范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发展的统一认证,建立有融资需求的绿色企业库,明确认证标准,加快认证时效,提升认证效率,为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

10.建立工业企业“碳账户”体系。各职能部门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建立工业企业“碳账户”,采集确认企业能源消耗数据,核算碳排放总量,确定工业企业碳排放等级。根据不同“碳账户”等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利率定价、收费减免等方面实施差异化金融政策,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账户主体倾斜,支持高碳主体低碳化转型,逐步形成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金融工作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11.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在引导资金投向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梳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名录,依托吴忠市小微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吴忠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相关保险机构

12.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信用吴忠”网站平台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在授信、利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吴忠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13.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大力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生产和消费方式,营造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绿色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要加强沟通协助,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统筹推进全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

(二)强化监测评估。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要根据监管职责牵头建立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估体系,按季监测,按年评估;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研究,研究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工作组织流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三)加强执法追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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