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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水务局关于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吴水函〔2021〕32号

吴忠市利通区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函》(利通区新能源函〔2021〕3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和灵武市境内,属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输电线路48.84公里,其中架空线路48.48公里(铁塔173基),地埋敷设0.36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24.7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1公顷,临时占地23.65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方4.47万立方米,填方4.47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097.8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65.57万元。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7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71.2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4.7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吴忠市水务局、灵武市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吴忠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和灵武市境内,属新建项目。2020年10月29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0〕239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输电线路48.84km,其中架空线路48.48km(铁塔173基),地埋敷设0.36km。

项目总占地面积24.76hm2,其中永久占地1.11hm2,临时占地23.65hm2。建设期土石方挖方4.47万m3,填方4.47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097.8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65.57万元。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缓坡丘陵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年平均气温9.4℃、降水量184.7mm、风速2.5m/s。土壤类型为灌淤土和灰钙土,植被类型为荒漠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为中度风力侵蚀,侵蚀模数为26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1年5月11日,吴忠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11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利通区水务局、灵武市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吴忠市利通区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76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24.76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601.68t。输电线路区和施工道路区是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输电线路区、牵张、跨越场区、施工道路区3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1)输电线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回覆0.52万m3,土地整治15.84hm2。

植物措施:条播柠条1.26hm2,撒播种草6.53hm2。

临时措施:彩条布下铺上盖2.88万m2。

(2)牵张、跨越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62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99hm2。

临时措施:彩条布下铺上盖0.72万m2。

(3)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6.23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6.23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20m3。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点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区域为输电线路区和施工道路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71.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6.84万元,植物措施2.75万元,临时措施16.85元,独立费用28.4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8.61万元),基本预备费1.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76万元(其中吴忠市21.97万元,灵武市2.79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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