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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吴忠市劳务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的批复

吴民发〔2021〕29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666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相关规定,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申请和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我局同意以下6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被注销登记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并于10日内上缴吴忠市民政局或各业务主管单位

1.吴忠市劳务协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51640300MJX31587X9,法人丁雪峰;

2.吴忠市陕北商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51640300MJX315394H,法人郝永强;

3.吴忠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51640300MJX315722T,法人党学武。

4.吴忠市希望工程公益服务中心,统一信用代码证号52640300MJX31835XD,法人马占斌。

5.吴忠市宁夏第二(吴忠)供用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信用代码证号52640300MJX318157X,法人章敏。

6.吴忠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统一信用代码证号52640300MJX317728Q,法人薛巴特。

吴忠市民政局

20215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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