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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登记吴忠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批复

吴民发〔2021〕21号

吴忠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筹备组:

《关于成立吴忠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同意对吴忠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进行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吴忠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业务开展必须接受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指导和吴忠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协会的《章程》开展工作,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会召开的重要会议、财务管理及开展的其他重大活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主动接受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吴忠市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并按时参加年检。

四、及时向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申请成立功能型(含联合)党支部。协会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将协会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报吴忠市民政局备案,并办理社团登记证,逾期本批复自行无效。

此复。

吴忠市民政局

20214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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