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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

吴发改发〔2021〕38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太阳山开发区经发局,各城燃企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244)号,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级市20214月至20223月期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及我市天然气市场现状,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联动范围

此次价格联动范围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85/立方米。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93/立方米。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三、联动后销售价格执行时间

联动后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525日至202110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证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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