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对3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作出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首批因超限运输被吊销营运证的车辆。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严重超载货车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通报多次严重超载货车、驾驶人及运输企业名单的函》中涉及吴忠市区的货运车辆信息进行了核查,其中本辖区的3辆货车1年内各累计超限运输超过3次,随即函告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调取该批车辆的违法超限运输处罚决定书予以核实。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吴忠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3辆1年内累计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给予吊销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货运经营者、驾驶员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被查处后,会被实施“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员、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或场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对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10类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联合惩戒对象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限制失信当事人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任职。请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装载,切勿以身试法。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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