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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水务局关于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复函

吴水函〔2021〕11号

中核(宁夏)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审批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同心能源发〔2021〕3号)收悉。我局组织对《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兴隆乡境内,属新建项目。2019年4月18日,自治区发改委以宁发改审发〔2019〕24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2019年11月,我局以吴水函〔2019〕72号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建设单位后期进行项目微观选址发现,整个场区湿陷性黄土等级较高,原场址整体风资源较差,对风机总体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总装机容量不变,风机台数、风机位置、风机布局、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数量、投资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建设委托第三方单位重新编报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后建设规模为100MW风电场,建设内容包括单机容量为3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33台,并配套33台箱式变压器,新建110kV升压站1座,架设35kV集电线路26.6km,新建铁塔106基,新修风场道路26.5km,新建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

项目总占地面积25.86hm²,其中永久占地15.57hm²,临时占地10.29hm²,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2.01万m³,填方12.01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60911.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195.11万元。工程项目计划2021年4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8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13.6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5.8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吴忠市水务局、同心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报吴忠市水务局、同心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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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兴隆乡境内,属新建项目。2019年4月18日,自治区发改委以宁发改审发〔2019〕24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2019年11月,吴忠市水务局以吴水函〔2019〕72号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建设单位后期进行项目微观选址发现,整个场区湿陷性黄土等级较高,原场址整体风资源较差,对风机总体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总装机容量不变,风机台数、风机位置、风机布局、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数量、投资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重新编报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后建设规模为100MW风电场,建设内容包括单机容量为3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33台,并配套33台箱式变压器,新建110kV升压站1座,架设35kV集电线路26.6km,新建铁塔106基,新修风场道路26.5km,新建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

项目总占地面积25.86hm²,其中永久占地15.57hm²,临时占地10.29hm²,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2.01万m³,填方12.01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60911.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195.11万元。工程项目计划2021年4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区地貌为黄土丘陵沟壑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9.0℃,降水量267.7mm、风速2.9m/s。土壤类型主要为黄绵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为中度水力侵蚀,侵蚀模数为3800t/km2·a。项目区属西北黄土高原区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2021年3月14日,吴忠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忠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同心县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中核(宁夏)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等,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界定和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86hm²。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损坏原地貌和植被面积25.86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667t。项目建设期是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风机防治区和风场道路防治区是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风机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风场道路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5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1)风机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45hm²,表土回覆2900m³,土地整治8.45hm²,挡水埂1115m。

植物措施:种草8.45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3960m²。

(2)升压站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55hm²,表土回覆200m³,土地整治0.1hm²。

植物措施:造林0.15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710m²,洒水降尘330m³。

(3)集电线路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hm²,表土回覆280m³,土地整治0.84hm²,排水沟260m(主体设计)。

植物措施:种草0.84hm²。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2800m²。

(4)风场道路防治区

工程措施:排水沟1600m(主体设计),砾石压盖12.5hm²(主体设计)。

临时措施:洒水16800m³。

(5)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hm²,表土回覆2000m³,土地整治1hm²。

植物措施:种草1hm²。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540m,防尘网苫盖1600m²。

七、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实地调查、巡查、无人机遥感调查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监测的重点区域为风机防治区和风场道路防治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估算总投资613.6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435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5.8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3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9.44万元,独立费用51.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86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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