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8日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0年11月25日发布实施。经研究,即日起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6 号)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统筹规划合理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发展规划以及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提出出租汽车的投放总量规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审批部门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3、许可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6 号)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3.经办人委托书;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信息;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7.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
8.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9.依法建立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10.依法建立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11.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12.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5、审批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运政分厅进行线下申请,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信息服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连同材料转交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客运海事科审核,法制科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核验和评审,最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同意许可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同意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6、监管措施
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监管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全区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进行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进行检查执法。
监管内容:1.提供服务车辆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是否一致;2.提供服务驾驶员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是否一致;3.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4.是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5.是否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备;6.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举报制度;7.是否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配合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8.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管理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9.是否按要求执行年审、二级维护等规定;10.是否存在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具体流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信息服务科将审批结果录入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留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科室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结果的运用:1.按照公布的“两库一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承诺,利用12328服务热线受理投诉举报;3.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网约车经营企业、车辆的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4.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录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5.完善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6.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7.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等信息;8.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网约车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9.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1、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6 号)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审批部门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3、许可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6 号)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4、申请材料
1.7座及以下车辆行驶证
2.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材料
3.应急装置安装材料
5、许可流程
申请人通过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运政分厅申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信息服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连同材料转交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客运海事科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核验和评审,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许可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同意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七)监管措施
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监管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全区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进行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进行检查执法。
监管内容:1.提供服务车辆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是否一致;2.提供服务驾驶员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是否一致;3.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4.是否存在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5.是否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备;6.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举报制度;7.是否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配合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8.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管理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9.是否按要求执行年审、二级维护等规定;10.是否存在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11.是否按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2.是否存在违规收费;13.是否存在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14.是否存在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具体流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信息服务科将审批结果录入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留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科室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结果的运用:1.按照公布的“两库一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承诺,利用12328服务热线受理投诉举报;3.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网约车经营企业、车辆的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4.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录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5.完善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6.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7.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等信息;8.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网约车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9.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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