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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吴教函〔2021〕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更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吴忠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集中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吴道交委办〔2021〕6号)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现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精准高效摸排,确保工作实效

   (一)源头防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校车(含民办幼儿园)进行摸排检查,尤其对校车司机进行政审,确保其无犯罪记录,无各类精神疾病等。  

   (二)履职尽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好校车备案制度,严防“黑校车”的出现,同时要高度重视集中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的安全问题,尤其在城乡结合部等一些农村偏远地区。

   (三)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辖区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根据各自需要可建立一校一方案。例如:可提出重画标识线、安装警示标识、安装90秒抓拍装置、安装减速带、安装红绿灯、规划临时非机动车停车位或学校周边有空地者可提出规划临时停车位、上下学增加警力等。   

二、深化宣传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同时通过主题班队会、国旗下活动、安全演练以及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得以提高,自觉形成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养成安全出行的好习惯。

(二)各单位(学校)要反复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车辆、无证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已满16周岁的高中生在驾驶电动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将电动车骑在非机动车道中,不得骑车载人和追逐打闹;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各学校要定期检查学生骑乘车辆情况,坚决杜绝未到法定年龄骑乘车辆入校等情况的发生,定期督查校园周边学生违反规定骑行、停放车辆情况,并及时登记记录,对督查出的问题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事件发生。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家校合作等方式,向家长传递遵守交通规则的安全意识,及时发放《告家长一封信》,告知家长学校周边停车场位置,接送学生时间、地点(学校可因地制宜实行错峰放学),接送学生方式等,鼓励短途学生步行上下学,或家长步行接送学生,不提倡过早来接送孩子。

(四)各学校要在上下学高峰期合理安排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安保人员及志愿者配合公安民警或交通协管员做好“护学岗”工作,维持交通秩序,劝导家长将非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保持校门口的畅通。

(五)各学校要积极通过“家校合作”等方式及时告知家长,做好节假日及放学后对学生骑行工具的监管,避免意外发生。

(六)各单位(学校)要在师生和家长中广泛宣传此次行动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落实,彻底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梳理,对因排查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校车、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各单位(学校)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的采集、整合、上报,同时做好整理前后有关资料的(包括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工作。每月24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阶段性小结,3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向市教育局上报《吴忠市学校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吴忠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以及学校周边道路需要加装或维修设施等清单。

   联系人:齐发       邮箱:603474977@qq.com

附件:《关于印发<吴忠市集中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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