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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吴国资发〔2021〕5号

根据《吴忠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企业效益指标、发展指标差异化个性指标、国资监管重点工作。

(一)效益指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及资本回报水平等。商业类企业基本分为35分,满分42分,其中:考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分)和净资产收益率(10分);公益类企业基本分为30分,满分36分,其中:考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5分)和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10分)和净资产收益率(5分)。

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是指经核定的不含少数股东损益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计算,将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的科技研发费用支出和经市国资委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吴忠市部署的扶贫开发任务特定支出及其他客观因素等,视同经营业绩利润加回,扣除审计调整数和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的非经常性收益。计算公式为: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的调整项±审计调整金额。

1企业完成目标值,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分

完成第一档目标值,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

完成第二档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基本分的10%

完成第三档目标值,得基本分。

2企业未完成目标值,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分:

未完成第一档目标值,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进行计分。完成值高于基准值的,每超过基准值4%,加1分,最多加基本分的10%;低于基准值的,按照下面第二档标准计分。

未完成第二档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未完成第三档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3例外条款: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目标值原则上与同口径的财务预算、工资总额预算效益目标保持一致,差异较大的,该指标得分最高为基本分的110%。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在零附近或绝对值较小的,计分给予特殊处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由市国资委核定的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与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计算方法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00%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目标值高于基准值,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2)目标值低于基准值,加分受限,每超过目标值0.3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基本分的10%。未完成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净利润、净资产中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计分有以下两种方式,得分取以下两种计算中的最高值:

1)目标值计分法。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达到目标值直接得满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0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2)对标计分法。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达到同行业优秀值的直接得基本分值的120%,达到同行业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时,分别得基本分值的110%100%90%80%,完成值超过对标值的按照超额部分在相应对标值级间的占比计算。

4.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是指企业营业总成本费用所占营业总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总收入×100%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完成值达到目标值直接得满分,完成值每高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二)发展指标。按照企业功能定位不同设置企业发展指标。其中:商业类企业基本分为20分,满分24分,考核营业收入(10 分)、经济增加值(10分);公益类企业基本分为25分,满分30分,考核营业收入(15分)、反映公共产品、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的指标(10分)。

1.营业收入。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经济增加值完成值达到目标值直接得满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2%0.5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计算公式及调整事项如下:

1)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2)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 审计调整金额+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的其他调整项)×1-25%

3)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带息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科目下的利息支出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的

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企业在考核年度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但未转入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在建工程,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调整计算。

4)平均资本成本率=债权资本成本率×[平均带息负债/(平均带息负债+平均所有者权益)1-25%+股权资本成本率×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带息负债+平均所有者权益)。

股权资本成本率:结合企业功能分类和利率水平差异化确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原则上为5.5%;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公益类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原则上为4.5%

债权资本成本率:体现合理负债水平,引导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债权资本成本率根据企业实际水平确定。债权资本成本率=利息支出总额/平均带息负债。期中:利息支出总额是指带息负债情况表中利息支出总额,包括费用化利息和资本化利息。平均带息负债是指企业带息负债情况表中带息负债合计。

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3.体现服务吴忠市发展战略及功能性任务完成情况的指标。一般不超过2个,具体指标及权重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经考核完成目标的,直接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4.反映公共产品、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的指标。一般不超过2个,具体指标及权重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经考核完成目标的,直接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三差异化个性指标。根据各企业经营性质、业务特点、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不同,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设置差异化、个性化考核指标。重点考核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发展突出问题和反映市场竞争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管理短板等方面,具体指标及权重在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中确定,基本分10分,满分12分。经考核完成目标的,直接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其中企业管理短板指标完成值达到行业良好及以上水平的,直接得满分;每低于目标值0.2个百分点或次数,扣1 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四)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市国资委基于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需要,对企业完成国资监管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工作要求和考核分值在年度经营考核目标中确定,基本分10分,满分12分。

(五)公共管理指标。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平安建设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决策执行力、意识形态等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评分标准根据相关考核细则确定,基本分25分,满分25分。

二、激励性指标

将企业党建考核、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作为市国资委重点激励性指标,最高不超过5分。

(一)党建考核。企业党建考核以85分(合格等次)为基础,党建考核每增加5分给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1分的奖励;党建考核低于85分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下调一个考核等级。

(二)创新驱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取得突出成果或受到表彰奖励的,按照吴忠市、自治区厅局、国家部委(自治区)、全行业、国家五个层级,分别给予0.5—2.5分的奖励。

(三)社会贡献。企业落实吴忠市发展战略,在上缴税费、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视情况给予1-3分的奖励。

(四)效益效率。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等效益指标目标值高于基准值15%以上,完成目标值的,市国资委根据实际完成值对比基准值的先进程度不同,按照考核结果给予1—2分的奖励。

(五)改革发展。企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取得明显成效、深化改革和资产证券化取得重大突破以及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视情况给予1—3分的奖励。

(六)表彰奖励。年度考核时可上报加分情况,企业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得1.5分,受到自治区级表彰奖励1次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表彰奖励1次加0.3

三、约束性指标

(一)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减0.5—3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理。

(二)企业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财务风险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等情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减2—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理。

(三)各类审计、业绩考核、监督稽查等揭示问题整改不力,内部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或内部收入分配搞平均的,视情节轻重扣减0.5—3分。

(四)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应付未付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账款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因侵害劳动者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扣减0.5—3分。

其他应予扣分、降级或一票否决的事项,视情节轻重扣减0.5—3分或给予降级处理。

  、考核等级及限制条件

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年度综合计分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考核分级为110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考核结果等级受限:

1.企业发展指标目标值明显低于基准值(上年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考核级别不进入A级;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目标值为第三档或明显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考核级别不进入A级(受重大政策调整、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处于全国优秀水平的企业除外)。

2.商业类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考核完成值低于上年的,考核级别不进入A级;公益类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考核完成值低于上年的90%,或完成服务社会、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差距较大的,考核级别不进入A级。

3.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法事件、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财务风险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考核级别不进入B级及以上。

4.企业完成考核目标值但合并财务报表仍处于亏损状态的考核级别不进入A(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亏损的,可酌情核定考核等级)。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倍以内×基本年薪系数。其中:基本年薪系数,企业法定代表人为1,其他负责人0.6-0.9之间,根据履职及分管工作由企业领导班子提出意见。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经营业绩考核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其中:经营业绩考核系数依据企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在0-2倍之间,经营业绩考核系数计算表(见附表1;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依据企业功能定位和规模因素确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表见附表2

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吴忠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资发〔2020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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