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第一中学:
你单位《申请固定资产调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吴忠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吴忠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吴财规发〔2018〕1号)规定,为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部分固定资产调拨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中心学校使用,主要包括价值37220.00元的厨房设备,价值58740.00元的餐厅家具用具,合计价值金额95960.00元。
在接到批复后,根据相关规定,调出调入单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上传相关凭证及附件,确保固定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系统数据一致。
吴忠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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