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吴忠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区,依法治市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共吴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财、依法加强财政监督。同时,在财政系统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观念,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科,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治市工作,加强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和自治区财政厅条法处的沟通协调。局领导班子研究通过了《吴忠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及《吴忠市财政局关于推动落实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我局法治政府及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开展权责清单动态化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法)发〔2019〕70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成立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吴忠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修订了财政业务工作办事指南及权力运行流程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图,加强对各业科室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监督,通过监督,确保权力运行过程中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有序、阳光公正。将我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的请示》及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要素变更表及事项增加表报送至市委编办审核。
(三)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2020年,我局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时公布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取消、暂停、降标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2020年吴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
(四)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要求,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并按规定将相关制度、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4月通过全国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共完成26家公司年度报备工作。全年共依法审批10家代理记账机构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按要求在吴忠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吴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自治区双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市区20家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五)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工作任务。一是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我局受理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中未发生招投标文件涉及在设定企业初始业绩、资质等级、资金实力等标准时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案件。二是做好执法记录仪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吴忠市财政局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将法治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指导各单位执法记录仪的购置应当从法治经费中列支,确保各单位执法记录仪配备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我局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加强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规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20年,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39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通知附件《吴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责任分工表》中列示的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7个规范性文件及吴忠市财政局已制定的4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对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7个规范性文件建议继续保留,对局内制定的42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4个,宣布失效2个,继续保留36个。另外,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吴忠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向市司法局进行了报备。
(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3号)和《吴忠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吴政办规发〔2019〕2号)要求,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吴忠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吴忠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吴忠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通过制度建设,提高了主动理财、阳光理财、规范理财、廉洁理财的意识,有效防范了执法风险。为使依法行政落到具体行动上,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了行政责任追究制,执法过错追究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等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
(九)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1.落实相关制度的制定。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制定了我市财政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及吴忠市财政局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加强干部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以加强诚信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签订公职人员信用承诺书,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 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职业行为。
3.组织开展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活动。一是积极参加“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开源广场设置宣传点,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疑问30余次。二是6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学习活动,将诚信政策理论纳入机关干部日常学习内容。三是组织开展诚信主题讨论会及诚信故事分享会活动。会上,大家积极分享了南京冠生园食品厂的“陈馅月饼”事件、银广夏案例及自己身边的诚信故事,并围绕“弘扬诚信文化、建设信用吴忠”主题开展激烈的讨论,会后每人撰写了一篇诚信建设心得体会。四是组织开展信用知识竞赛、信用知识测试活动。竞赛及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知识、有关诚信的名人名言、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出台的政策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及重点。通过测试,极大的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及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知识,增强了全民信用意识,营造了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做好信用信息发布工作。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信用信息的整理、报送工作。共报送各类信息73条,其中:“双公示”信息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行政许可类信息10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条,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信息26条;在信用吴忠门户管理平台和信用宁夏网站报送新闻类信息、信用动态27条,风险提示1条,信用承诺8条。
(十)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财政法规政策宣传”、“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以惠民生为主题开展了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财政法规、政策,深化以案释法,构建一体化普法宣传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二)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行水平。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强化权力监督,全面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协调与衔接,开展好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吴忠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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