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经对宁夏利通立德瑞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不变;
2.公司法人由郭才华(身份证号:640302********351X)变更为周美兰(身份证号:642103********2942);
3.公司股权由郭才华1120万元(占44.8%)、郭风江980万元(39.2%)、郭富华400万元(占16%)变更为周美兰1520万元(占60.8%)、郭风江980万元(占39.2%)。
经我局召开会议研究认为,宁夏利通立德瑞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交资料齐全,同意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
妥否,请批示。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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