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经对宁夏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及股权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不变;
2.公司法人由魏学军变更为魏华;
3.原股东魏学军(身份证号6421**********2711)将持有公司66.7%股权(4000万元)、吴玉凤(身份证号6421********2521)将持有公司33.3%股权(2000万元)均让给魏华(身份证号6403********0012);
4.股权变更后,公司股东魏华持有股权6000万元,占比100%。
经审查,我局拟同意宁夏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请示。
妥否,请批示。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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