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金融局:
为规范我市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市场,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现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0〕147号)转发至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所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治区金融局初步核查我市现有4家融资租赁企业,其中利通区3家,红寺堡区1家,各县(市、区)金融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的数量,建立台账。重点摸排未经监管部门审批但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租赁、保理字样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治区147号文附件4、5所列的企业)。
二、各县(市、区)金融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管、税务等
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辖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和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两类企业按照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三类进行划分,检查内容及划分详见自治区147号。
三、对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各县(市、区)金融局要督促企业整改,非正常类企业整改完成后向县(市、区)金融局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初步验收合格的,提交自治区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或取缔。
四、各县(市、区)金融局完成各节点报送工作:
(一)汇总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及资料,最迟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二)7月26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报告(自治区147号文附件3)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
(三)8月10日前完成非正常经营类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的整改初步验收,报送拟纳入监管名单。
五、各县(市、区)金融局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6月2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局。
附件:《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0〕147号)
电子邮箱:wzsjrgzj@163.com
联系人:马洪林
联系电话:0953-2267970,18152331660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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