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经对宁夏振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协议书、承诺书、债券债务情况说明、财务报表、关于刊登《减少注册资本金公告》的情况说明、增资计划书及减少注册资本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注册资本金由目前5000万元减少至3000万元。
2.注册资本金拟由“王迪出资2000万元,占出资比例40%;贺红巧、王阳、王莉、李红梅、王振强、王荃各出资500万元,各占出资比例为10%”变更为“王迪出资2000万元,占出资比例66.66%;王振强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比例16.67%;王阳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比例16.67%”。
经审核,我局拟同意宁夏振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
妥否,请批示。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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