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经对宁夏兴融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企业及法人个人信用报告、纳税及有关税务情况说明、变更经营地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1.公司经营地址由原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变更至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2.公司经营范围由原“依法为贺兰县金贵镇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变更为“依法为大河乡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
经审查,我办拟同意宁夏兴融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的请示。
妥否,请批示。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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