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金融业态不断丰富,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但是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金融服务的职能职责不完全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治理能力,特向贵办申请调整机构编制有关事项。
一、背景
2017年7月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金融监管模式。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组成和职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各地均成立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目前共有十一类业务明确纳入了地方金融监管范畴,包括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地方各类交易所。在防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8年1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其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了整合,监管职能持续加强,与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了错位监管和补充。
二、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的监管工作由国家商务部划转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职责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商务部门转隶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2月下发《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三类机构转隶移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全区三类机构转隶移交会议。目前吴忠市辖区共有19家典当行。同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和吴忠市相关会议精神,我局目前对32家小贷公司和10家担保公司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同时对各驻吴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其上级部门履行联系协调,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职责。随着当前类金融业态不断增多,吴忠辖区金融监管的压力和难度也不断增加。
三、存在问题
1、地方金融监管压力急速增加。按照市编委办核定框架,市金融工作局目前设置综合科、金融服务科共计2个科室、8个行政编制。此次三类机构划转后,我局不仅履行对本地区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行业的日常监管职责,还要负责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驻吴各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职责。由于监管职责对专业化要求较高,且后续业务量急剧增加,我局人力资源不足问题愈加突出。
2、管理职责不明确。虽然已召开三类机构转隶移交会议,但是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于2016年12月20日印发,其中明确“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职责,金融工作局对“三类机构”履行日常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暂无明确的文件支撑。
四、建议
1、建议增设下属事业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定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为全市脱贫攻坚、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提供金融支持。
2、建议将“金融服务科”更名为“金融监管科”,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防范和化解全市金融风险工作,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工作;承担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负责金融政策考核兑现工作。
附件:1.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
事宜的通知
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题会议纪要
5.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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