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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红十字会公开募捐资格的批复

吴民发〔2020〕12号

市红十字会:

贵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公开募捐条件,研究予以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市民政局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三、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市民政局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市民政局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市民政局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此复

吴忠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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