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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吴教发〔2020〕4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20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吴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规定

(一)严格申报岗位职数。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学校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各县(市、区)高级、中级职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市直属各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申报。

(二)严格执行评审条件。中小教(幼儿园)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工作业绩、奖项等要与工作岗位及实际教学内容相关。突出重能力、重业绩、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职称评价导向,切实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

(三)严格执行年限规定。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12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一级任职资格;正常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51231日前取得二级任职资格。各系列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和乡村教师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1231日。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审中高级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四)严格审核继续教育。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76号)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5年(2015-2019)继续教育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14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2016-2019)继续教育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42学时。以上学时要求中,公需课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五)严控评审时间节点。全市中小教(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截至9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评审会于11下旬结束。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做好教师的网上报名指导、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确保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如期完成。

(六)严格鉴定论文期刊。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的专业论文。同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期刊检索页、知网(维普、万方)等网站数据查询的论文检索页、查重检测报告单,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凡在知网(维普、万方)等网站检测不到的论文、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均不得通过职称评审。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按专业分组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答辩(包括论文送审)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

二、严格申报流程

职称评审工作包括网上申报、资料审核、公示、下发文件和打印电子证书等环节。2020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全程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网上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各评审单位要按照职称申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单位注册。各申报单位要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前完成网上单位信息注册等评审准备工作,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按要求建立专家评委库、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时间发出评审活动通知(标题要明确评审范围、系列名称、评审层级;内容要明确申报时间、所需材料清单和受理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网上报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报时间拟定为720日至820日。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进行个人网上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218.95.135.211:8005/zcps/),个人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原件扫描电子版;申报高级职称须上传论文等代表作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须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申报资料上报不全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按照审核权限、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申报限额提出推荐人选,出具推荐报告,写明推荐意见。要对提交材料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请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干、评不一致的;②不符合评审条件的;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④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⑤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人事部门)形式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评审委员会资格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

(四)分段公各单位应当在组织教师申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条件、量化标准、评审职数、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进行公示,后续还应该将拟推荐人员职称评审一览表、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会议评审。各单位组织会议评审时,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人数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2/3,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

(六)证书发放。今年职称证均为电子证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严格核准,确保电子职称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三、严格职称改革

(一)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中小教系列正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中小教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副高级及中级职称由市中小教高中级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中小教初级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落实基层倾斜政策。一是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5]183号),长期在农村中心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的可晋升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的可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满足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情况表》(见附件5)。二是疫情期间担任“空中课堂”授课或指导任务表现出色、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受到广泛赞誉和社会认可的教师,或参与疫情防控典型事迹受到广泛宣传、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推荐中给予适当倾斜优先考虑(仅限推荐1次)。三是各县(市、区)正高级职称评审按照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的比例推荐,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中小教系列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推荐申报。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要通过调整逐步将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在职数范围内。三是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80号)要求,突出贡献人才和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正高级教师条件的本次一并申报,“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申报参评。

(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是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76号)要求,在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的中专生,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二是依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精神,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晋升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三是继续探索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通过说课、讲课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和结果公正。

四、严格评审纪律

(一)严把审核质量。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各类证书、论文、业绩成果等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职称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核查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二)严格材料报送。申报职称所需纸质表格及材料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的表格和评审的证书证件、相关佐证的文件材料等。各县(市、区)须提交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报告(一式两份)、评审人员公示、《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情况表》(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附件6)、《吴忠市2020年度中小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附件7)、《申报职称评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8)。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要加大职称评审工作力度,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市教育主管部门实行一次性审核,对审核中发现材料不齐全的,不再另行通知补充完善,也不再进行人员替换。对职称材料把关不严、不合格材料超过6%的县(市、区),退回所有材料重新审核,因延误时间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县(市、区)承担。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附件: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2___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3___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情况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7.吴忠市2020年度中小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

          8.申报职称评审所需材料清单


                                                   吴忠市教育局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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