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吴忠市道交委“1.21”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性和针对性,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实施办法》,市道交委办公室抽调市应急、交通、公路、运管等部门人员,组成盐池县“1·16”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查找引发事故深层次原因、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现将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6日12时20分许,贺玉家驾驶宁C88679号小型轿车,沿盐惠公路(盐池县境内)由北向南行驶至盐惠公路与盐川大道交叉路口处,与沿盐川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祁继红驾驶的宁A7Q199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盐池县公安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公正认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死者死亡赔偿金及伤者救助费用得到妥善处理。
二、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一)事故路段建设情况。
1、盐惠路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盐池县城,经青山乡、大水坑镇,终点位于惠安堡。该路改建于2008年,公路技术等级二级,设计时速60km/h,事故路段路基宽度10m,路面宽度9m,双向两车道。建设单位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宁夏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批复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理单位宁夏科立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K0+000-K14+067.14段施工单位宁夏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于2008年5月20日开工,2009年8月30日完工,2009年12月29日交工验收合格,交由盐池县交通局管养,目前养护单位为盐池县公路管理段。
2、盐川大道原名盐池县花马池生态水资源综合项目道路3号线,为东西走向,起点位于盐池县东顺工业园区中央大道,终点位于1号路(现名五园路)。该路修建于2009年,5月4日开工,7月20日完工,2013年12月20日交工验收合格后交由盐池县公路段管养。道路设计等级为Ⅲ级城市次干道,路面宽度15m,设计时速30km/h,设计停车视距30m,项目建设单位盐池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图设计核准单位盐池县发展改革局,设计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监理单位宁夏科立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K0+000-K6+000段施工单位宁夏正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审批、施工管理、交工验收资料齐全。管养单位为盐池县公路管理段。
(二)事故路段设计情况。
1、盐川大道与盐惠路平交道口交叉角度设计不合理。依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第10.1.4(1)条规定:“平面交叉的角度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第10.2.1(2)条规定:“新建公路与等级较低的现有公路斜交时,交角不应小于70°。若交角过小,则次要公路在交叉前后一段范围内应作局部改线”。《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90)第6.1.1规定:城市道路交叉应按城市道路网设置。道路交叉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或等于45°,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或畸形交叉,但根据现场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显示,该交叉路口平面夹角小于45°,盐川大道与盐惠路平交道口交叉角度设计不合理,与规范要求不符。
2、盐川大道与盐惠路交叉路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第10.2.1(1)条“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应正交或接近正交,且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不宜采用需设超高的圆曲线”。《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第7.2.4“平面交叉范围内的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经查《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设计时速60km/h,路拱≤2%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为1500m,平交道口处盐惠路为右转弯曲线段,设计圆曲线半径为380m,小于不设圆曲线最小半径1500m,与规范对设置平交道口的要求不符。
3、停车视距不足。盐惠路平交道口北段右侧景观林带及栅栏遮挡右侧行车视线,宁夏博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有效视距(停车视距)66米,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要求相差9米,造成该处停车视距不足。
(三)道路设计审批情况
盐池县交通局向盐池县发展改革局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盐池县发展改革局审批通过,未发现该处平交道口设计存在的明显缺陷而予以审批通过。
三、调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1、盐池县交通运输局未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对新建道路进行设计、建设,并交付使用通车,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盐池县公路管理段对事故发生路段存在的平交道口位置、交角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和整治,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存在管理漏洞。
3、盐池县发展改革局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时未发现该处平交道口设计存在的明显缺陷,而予以审批通过,存在监管不到位。
4、盐池县公安局对交通事故发生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整治。
四、处理结果
(一)盐池县人民政府问责处理情况
一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印发了《盐池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对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运管所在事故中监管不力进行了集中约谈;同时免去了盐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二)吴忠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问责处理情况
吴忠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盐池县三川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盐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失察漏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对盐池县三川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决定:一是两年内禁止新增任何道路运输经营业务;二是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做出2万元行政处罚;三是2018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为B级,限期一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四是取消两年内参加道路运输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对盐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相关责任人处理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对盐池县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诫勉谈话。
吴忠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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