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规定,按照宁财(会)发〔202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当前“放”的改革成效基础上,将改革工作重点切实转到“管”上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我局拟于5月中旬开展对吴忠市区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现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同时,研究影响制约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探寻优化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建议措施。
二、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吴忠市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不少于10家进行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设立条件与信用公示情况。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合法性。
2.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及规范建立情况。
3.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情况(人员及公司场地)。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规定执行情况。
(三)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1.委托合同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3.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基础规范和信息质量情况。
4.代理记账机构纳税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自2020年5月20日到6月10日开始,完成整个检查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并出具检查报告。
五、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
(二)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专业能力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制度等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委托合同、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业务流程、档案保管移交等资料。
(五)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凭证。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财政部门履行市场经济秩序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检查力量;认真完成相关检查表格的填写、汇总。
(二)提高检查质量。各检查人员要加强对相关业务的学习,切实做好查前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确保检查客观、公正、高效,有效防控检查风险,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适当、程序适当、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财政监督检查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
附件1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
附件2 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违规问题统计汇总表
附件3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4 代理记账业务客户及收费统计表(2019年度)
吴忠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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