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太阳山、孙家滩公安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公安民警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市委办《关于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吴党办发电〔2020〕4号)》要求,局党委决定,从3月23日至29日在全局开展为期一周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周”活动,组织党员民警重温“两个务必”要求,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更加自觉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发扬我党优良传统,牢记党的宗旨,恪守纪律规矩,当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合格“答卷人”。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选编》《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选编》,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党委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谈体会、谈不足、敲警钟,促进廉政教育触及思想、入脑入心。
(二)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组织全体民警观看《国家监察》(3月23日至3月27日每晚8:00在宁夏卫视播出、吴忠综合频道于3月23日至3月27日每晚20:10分播出,请自行观看)《叩问初心》《知法犯法的法院院长-利通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马龙受贿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传阅《忏悔录》。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吸取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民警坚守纪律和法律底线。(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三)参观市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批到吴忠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五个一”活动。
1.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各级党组织要利用支部党员大会等活动形式,组织党员民警集中开展一次理论学习,深入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选编》《习近平同志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选编》,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2. 讲授一次廉政党课。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经常性纪律教育,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主动为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引导党员民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3.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党员民警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温入党誓词时的庄严承诺,不忘从警初心,立足自身岗位,以更大的干劲投入公安工作中。
4.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采取深入学习中央、区、市党委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专题讨论,开展社区联防联控、党员志愿服务、党费交纳等形式,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守初心、战疫情、促发展、担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5.开展一次交流研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和非党员民警,集中开展心得体会交流研讨,对照典型案例深刻反思,谈感受、谈不足、谈警醒,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做到以案为鉴,推动党员民警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支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各党支部选送2篇心得体会(中层领导干部1篇、党员民警1篇)在全体党员民警大会上做交流发言,选送心得体会于3月29日上午12:00前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字报市局督察部王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廉政教育周”活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带头研讨发言、讲廉政党课、撰写心得体会;要注重实效,避免口号式、机械式传达,杜绝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做到重“言传”,更重“身教”,以实际行动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切实发挥“廉政教育周”活动的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作用。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各分县局、交管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工作实际,以上单位在严格按照《通知》安排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周”各项活动。
(二)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分类实教、分层实教、精准实教,立足岗位警种实际,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看违纪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在本单位(部门)是否有苗头性倾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举一反三查摆梳理问题,用“解剖麻雀”的方法分析原因找病灶,制定措施堵漏洞。各级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廉政教育周”活动,确保本单位(部门)警示教育无死角、全覆盖,切实将“廉政教育周”活动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部门)要突出警示教育的严肃性,以钉钉子精神抓下去、抓到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督察部将适时对各单位(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好的做法总结推广,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效果不好的单位及个人,将通报批评、督促“补课”、追责问责。
(四)巩固成果,推动长效。各级党组织要把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学习内容,纳入全年整体学习内容计划中。统筹实效性、经常性、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强化警示教育渗透力和感染力,真正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各单位(部门)活动总结、基层党支部的党课讲稿、市局机关副科以上领导的心得体会材料于3月29日12时前报市局督察部王超文件夹,其他党员民警心得体会等材料由所在党支部留档备查。
联系人:王超(14760564850)
吴忠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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