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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教函〔2020〕20号

  

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整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整理工作方案》

 

 

                            吴忠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整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共吴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吴忠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属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整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成立吴忠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守军  市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蒯文普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    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进存  局党组成员、教育局副局长

    张    教育局副局长

    柳佳伟  局党组成员、教育局副局长

    黄平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员:徐  锋 冯玉浩 刘 宁 南 平 田小强

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蒯文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锋、田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办公室下设2个小组:

(一)工作组

 长:田小强

 员:教育局机关干部2人、市直学校4人。成员必须是党员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责:完成干部及教职工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整理。

(二)服务保障组

 长:徐  

 员:冯玉浩        

 责:档案室建设、场地提供、档案专项审核及整理所用物品、经费保障等。

二、专项审核整理要求

(一)专项审核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4年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期间相关补充通知》《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等为基本政策依据,对市直教育系统干部及教职工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重点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

(二)档案归档整理

按最新颁布的《档案管理办法》,对市直属学校及局属事业单位干部及教职工人事档案进行归档,整理装订。

(三)审核整理时间

2020年3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底前结束。其中:管理人员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审核到2020年10月底前结束,其档案整理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它人员档案专项审核到2021年8月底前完成,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后续工作及档案整理。

三、审核实施步骤

(一)审核登记。专项审核工作人员要对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对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名确认,不得用个人印鉴代替签名。

(二)汇总分析。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汇总分析审核登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调查核实。干部及教职工重要信息前后记载差距较大、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不真不实等问题。通知干部及教职工所在单位,要求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单位党组织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要多方调取原始凭证,认真甄别鉴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政策界限不清、存在争议的问题要及时报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四)组织认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干部及教职工信息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填写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在档案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同时出具认定意见,列出审核发现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认定依据及认定意见。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五)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1.干部及教职工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本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印章。

2.干部及教职工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经调查核实认定档案造假的,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到的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在完善手续后及时归档,对于干部及教职工本人留存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甄别鉴定,未核准前,不得归入干部及教职工人事档案。

(七)总结上报。各阶段工作完成后,组织填写《干部履历表》,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及教职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措施办法,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统计数据一起由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牵头的协调工作组,并将组成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整理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本校干部及教职工的档案审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明纪律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摸排、分类处理、凡提必核、凡举必查”的原则要求,认真做好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杜绝遇到棘手问题绕道走的思想,对强调客观困难,上交矛盾和问题的,要严肃批评,对不履职尽责、专项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纰漏和失误的,工作中故意包庇隐瞒造假行为、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以此次专项审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从严管档长效机制,促进专项审核常态化。从干部及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形成源头入手,规范干部管理相关工作,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档案关,切实将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要求贯穿到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全环节,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更好服务于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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