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2020年吴忠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吴忠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市场监管,科学评价辖区“两品一械”质量状况,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计划的通知》(宁药监发〔2020〕11号)要求,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如下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两品一械”抽检工作计划,按照分配给我市的药品流通(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集中采购品种、中药饮片专项、评价性抽检、日常监督抽检)、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三个环节任务,积极开展针对性抽检,科学评价辖区“两品一械”质量状况,圆满完成2020年全市抽检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全市“两品一械”抽样送检工作时限分别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监督抽样日期6月30日前,中药饮片专项、评价性抽样监督抽样日期7月30日前,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送检日期按照医疗器械监督、化妆品抽样品种及任务分配表中规定的时限完成。
三、工作任务
2020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给吴忠市的抽样任务共计412批次。其中,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20批次,国家基本药物120批次,中药饮片专项50批次,评价性抽样40批次,日常监督抽样50批次,医疗器械计划抽样9批次,化妆品国抽109批次,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14批次。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原则上抽样比例为公立医疗机构25%、民营医疗机构15%、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40%、零售药店20%;农村地区药店、诊所抽样数量不少于抽样总数的10%。日常监督抽样由各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质量存疑、不良反应问题较多、投诉举报较集中等品种开展监督抽样,不规定具体抽样品种。化妆品抽样均应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原则上商场和超市的抽样比例应不高于40%,进口化妆品抽样数量不少于抽样总数的10%。
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抽样任务具体分配如下:
1、市局负责完成中药饮片专项20批次,评价性抽样10批次,日常监督抽样13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4批次,化妆品国抽16批次,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3批次。
2、利通区分局负责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4批次,国家基本药物30批次,中药饮片专项8批次,评价性抽样7批次,日常监督抽样1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1批次,化妆品国抽21批次,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2批次。
3、红寺堡分局负责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4批次,国家基本药物15批次,中药饮片专项5批次,评价性抽样5批次,日常监督抽样5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1批次,化妆品国抽16批次,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2批次。
4、太阳山分局负责完成药品日常监督抽样2批次。
5、青铜峡市局负责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4批次,国家基本药物25批次,中药饮片专项7批次,评价性抽样6批次,日常监督抽样1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1批次,化妆品国抽22批次,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3批次。
6、盐池县局负责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4批次,国家基本药物25批次,中药饮片专项5批次,评价性抽样6批次,日常监督抽样5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1批次,化妆品国抽18批次,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2批次。
7、同心县局负责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4批次,国家基本药物25批次,中药饮片专项5批次,评价性抽样6批次,日常监督抽样5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1批次,化妆品国抽16批次,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2批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局要将“两品一械”抽检工作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和协调,掌握抽检工作进度,每月完成抽样批数应相对均匀,避免突击抽样、集中送检,确保抽检任务按期均衡完成。
(二)抽检工作按照“谁抽样,谁录入”原则,将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检验检测系统或相关国抽系统;抽样、检验、复检及核查处置等工作应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检原则及程序》《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国抽药品采用“非现场结算”方式支付所抽取样品的购样费用。省抽药品可根据情况灵活采用“现场结算”和“非现场结算”方式,支付单位为承担该样品抽检任务的监管部门,各局抽样购样费用可从自治区药监局拨付的药品监管经费中列支。支付价格由被抽检单位如实提供,向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支付的,一般以抽检时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准。
(四)各局对监督抽检中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做出处理或上报市局药械科,并在抽检信息中如实上报,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必须立即按法定程序对所涉及本辖区的企业组织调查,并对涉嫌不合格药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五)各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认真执行抽检程序和抽检规范。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向有关企业、单位、个人泄露或通报。
请各局于3月10日前,将附件6抽样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局药械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马丽涛 联系电话:0953-2125050
附件:1、2020年吴忠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总体任务分配表
2、药品抽样全检量参考表
3、吴忠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抽样任务分配表
4、吴忠市国抽化妆品任务分配表
5、省抽化妆品具体任务分配表
6、抽样人员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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